广东,男子出狱后,大晚上耍酒疯,跑到隔壁,把邻居暴揍一顿,报警后,男子赔了邻居3000元,之后,男子请邻居吃“赔罪酒”,二人喝的酩酊大醉,不料,半夜邻居从床上掉下来昏迷不醒,送医后死亡,法院认为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这样判了!
李辉和陈洋都来自湖南,还是老乡,恰巧租房又租在同一栋楼上。
不过,陈洋怎么也不会想到,挨着这个邻居,他可倒大霉了,甚至因为这个李辉,自己的连小命都没了。
李辉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他在2001年7月3日曾因为破坏电力罪、盗窃罪被有期徒刑9年6个月。
此后,他又因为多次盗窃被判刑。
2019年8月25号,李辉刑满释放,他再次获得了自由,可是,他依然肆无忌惮的生活着。
李辉虽然和陈洋是邻居,但是,两人平时基本没有什么来往。
然而,在2023年10月31号的下午7点左右,李辉的老板招待手下工人到家里吃饭。
宴席间,李辉和工友们一起推杯换盏,喝了不少白酒,大约有7两左右。
一直到了8点40多,大家才吃完各自回家。
而李辉也迷迷糊糊的回到了家里,在酒精的作用下,回到家里的他突然撒起了酒疯。
在夜色中,突然冲到了邻居陈洋家门口,用力的砸门。
陈洋本在家中休息,听到急促的敲门声,他就去打开了门。
陈洋一看是李辉,只见他红着眼睛,也不说话,不禁有些纳闷。
谁料想,李辉上来对着陈洋的左眼就是一拳。
陈洋只觉得一阵闷痛,还没等反应过来,李辉又是一拳狠狠地砸在他的嘴巴上,陈洋的头还撞到了墙上。
李辉撒够酒疯后,嘴里骂骂咧咧的跑了。
陈洋只觉得疼的天旋地转,也搞不懂李辉为什么莫名其妙的打自己?
随后,陈洋女朋友报了警。
李辉和陈洋到了派出所,但是,李辉一直没有醒酒,这样醉醺醺的也没办法处理。
于是,第二天,对他们进行了处理。
由于李辉酒后将陈洋打伤,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李辉赔偿了陈洋3000元医药费。
李辉酒醒了之后,觉得自己确实不该耍酒疯,他觉得得和陈洋道个歉。
于是,在2023年11月1号下午,李辉请陈洋去吃“赔罪酒”。
陈洋也是实在人,没有拒绝就和他去了。
当天,两人推心置腹,喝的酩酊大醉,随后,一起回到了出租屋。
半夜的时候,喝醉了的陈洋不慎从床上掉下来,昏迷不醒。
之后,陈洋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陈洋的面部、头顶部都有受伤的痕迹,死因是硬膜下血肿。
经鉴定,陈洋符合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最终,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李辉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李辉酒后冲进陈洋家中,对陈洋进行了暴力殴打,导致陈洋受伤。
虽然,李辉就醒酒后,赔付了陈洋医药费3000元,随后,又请陈洋吃“赔罪酒”,但是,陈洋酒后因旧伤发作身亡。
经鉴定,陈洋的死亡原因是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的重度颅脑损伤,李辉的暴力行为与陈洋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李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
一审法院还认为,李辉曾因故意犯罪,被多次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案中,李辉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在2019年8月25日刑满释放,然而,他在这之后的5年内应该安分守已。
但是,李辉在2023年8月25日将陈洋殴打受伤,次日,请陈洋吃“赔罪酒”,陈洋旧伤复发死亡。
所以,李辉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判决后,李辉不服上诉,他认为他殴打陈洋不是导致他死亡的唯一原因。
而陈洋是其家属放弃治疗,也是造成陈洋死亡原因之一。
李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最终,驳回李辉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开屏新闻—2025-1-9《男子酒后殴打邻居,请吃“赔罪酒”后对方突然身亡……法院判了!》
对于李辉这种人一定要好好收拾一下,这种人无法无天,危害性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