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涉及到底层人的生活时,真的无法用法律去判定对与错。因为这会涉及到人性。 在广州火车站派出所,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有一天,一个醉醺醺的男人大摇大摆走进了派出所。看那架势,就像进自己家门一样自如。 他是刚刚从拘留所出来的,他走进派出所就向民警抱怨,说自己只偷了五块钱却被拘留了10天。 民警对他说:“偷5块也是偷。为啥要偷呢?” 男人说:“我不偷就会饿。” 这个男人认为,他不偷,就会饿肚子。偷了,就会被拘留。他选择了他认为最正确的方式,那就是不能饿肚子。所以他偷了五块钱,换了十天免费吃住。 男子这次来派出所,是想问民警要吃的。民警质问他:“你口袋里有200块。你不是没有钱。” 原来,男子从拘留所放出来时,拘留所给了他200块钱,是让他买票回家过年的。 但不料,这名男子拿到救助的200块钱出来就买了两瓶酒喝。所以才醉醺醺地又到派出所问民警要吃的。 民警没有满足男人的要求,男人只好又离开了派出所。 但出去没多久,又满脸是血地走进了派出所。无论民警怎么问,他都不说原因。 估计是喝醉了酒在外面招惹了别人被打的吧。 民警对这种事也是习以为常了。 偷了五块钱,到底该不该被拘留?可能有人会认为,才偷了五块钱,拘留10天太重了,不人性化。而且他是肚子饿,为了吃饱饭。 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真的就有道理了吗? 就像民警说的,偷五块钱也是偷。 如果这次不惩罚,下次会偷10块,100块,1000块。肚子饿,不是去偷的理由。而且也绝不是只偷了这一次。估计都是惯犯,老油条了。 为什么会饿呢? 这只是男人的一种狡辩罢了。 执法部门还是人性化的,放他出来的时候还给了他200块。可他竟然出来就买酒喝,而不是买车票,或者买饭吃。却找民警要吃的。 从法律上来说,对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去定义呢?事情看起来不大,涉及到生计问题,惩罚的重了,会被人说不人性。不惩罚吧,就是助纣为虐,放纵他人。 遇到这种人,警察也是难办啊! 做人,还是要堂堂正正,才活的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