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时,娘家要了30万彩礼,却没有回礼,也没有给女子一分钱嫁妆,女子气愤不已,回娘家讨要说法,要求父母把30万彩礼给她。面对父母的沉默,女子给了两个选择,网友直呼:女子父母太过分!
网传视频显示,一个女子站在门口,喋喋不休的找母亲讨要30万彩礼,情绪非常激动,一点商量的余地都不给父母留。
女子王锁平到了结婚的年纪,在朋友的介绍下,王锁平和刘乙相识相恋。
相恋过程中,他们对彼此算不上非常喜欢,但也不排斥,看着年纪也老大不小了,双方父母也就商量着抓紧把结婚的事一办。
王锁平的父母直言不讳,直接提出要30万彩礼,这在当地也算是高彩礼了,显得他们非常有面子。
有那么一瞬间,王锁平都觉得自己父母有点太过分,但母亲劝导她:“彩礼要的多了,婆家才会对她重视,这都是为了她好”。
看到杜牧也是为她考虑,王锁平也不知道如何回复,选择了默认。
多次协商后,王锁平的父母始终不为所动,为了孩子的婚姻,刘乙的父母只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
结婚后,王锁平得知,为了凑这30万彩礼,刘乙家已经闹得非常困难,这都是她和刘乙的婚后债务。更为惊讶的是,婆家并没有因此重视她,反而对她冷嘲热讽。
王锁平这才恍然大悟,其他人家嫁闺女,父母都是把彩礼给女儿带走了,而且还有陪嫁。
她父母要了30万彩礼,一分钱没给她,嫁妆也没看到,这样的做法不就是一锤子买卖吗?这让她以后在婆家如何抬起头?
王锁平不服气,这才来到娘家,找父母索要这30万嫁妆。
王锁平数落母亲,你们的做法让人太寒心了,我要把30万彩礼全部带走。你们看看其他人家闺女结婚,父母不仅不要闺女的彩礼钱,还都给陪嫁。
面对王锁平的数落,父母悄悄的在一边,默不作声。
最后,王锁平给父母提供了两个选择,要么把30万全部给她,要么就是给她10万,以后她在外面是死是活和父母无关,父母老了也别找她养老,意思很明确,这是要断绝关系。
如果父母不选择,那她就去死。父母以前说她是魔鬼,她该死,那她就如了父母的意,让世人看看这样狠心的父母。
彩礼到底是属于女方父母还是属于女儿呢?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个地方的情况也都不一而同。
以前婚姻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彩礼大多数都是被女方父母直接拿走,但现在随着时代的变化,很多父母都是把彩礼给女儿,带女儿带走,也是婚姻中的底气。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彩礼到底归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确定,父母拿着也行,给女儿也合适,只要符合习惯就好。
王锁平得知大家都是把彩礼给了女儿,这确实是女儿婚姻中最大的底气。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彩礼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是必须明确赠与给女方。
按照王锁平说的惯例,要是女方把彩礼给女儿带走,一般是父母赠与女儿的婚前财产,有了30万的婚前财产,这份婚姻确实有很大的底气。
但是王锁平父母不给彩礼,也不给嫁妆,很可能他们还有儿子,这是为了给儿子结婚做准备。
为了儿子的幸福,让女儿在婆家抬不起头,确实有点过分。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而言,父母对已经成年的儿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儿子有没有钱娶媳妇,那是儿子的本事。
对于女儿和婆家而言,她们更没有这份义务,娘家人拿了30万彩礼,让女儿婚后背负着巨大的债务,这样的高额彩礼确实不应该被提倡,也间接毁了王锁平的婚姻幸福。
不管什么原因,借婚姻索取财物,既是不合法的,更是不道德的,只会让女儿难堪。
对于王锁平的遭遇,大家如何看待呢?
人物均为化名
关于彩礼和嫁妆,两个概念要搞清:解放前,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同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不再有赡养义务,同时丧失财产继承权。嫁妆是父母体贴心痛女儿的体己钱,相当于财户继承,归属女方所有,属婚前财产。解放后,妇女半边天,法律规定女儿有赡养义务,同时拥有财产继承权。相当一段时间彩礼和嫁妆都较少,当然这与社会财富不足相关。那么现今新社会,我们应提倡什么样的彩礼与嫁妆观念呢:彩礼应作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归女方所有。嫁妆应该是女方对男方的赠与,归男方所有,小两口用这两笔财产去过自己的小日子。各自对各自父母有赡养义务和继承权。
彩礼全部留下真够垃圾的,你哪怕给陪送回去20万,也算是人干的事啊!!
有没有嫁妆陪送、过门前就知道,何必还要嫁过去坑害双方?早早悔婚返还人家30万不就清了?
夫妻两真爱的话离婚,退彩礼然后再复婚吧
既然闹到这步了,女方父母真不退还一点彩礼的话,如果真的是想跟男方过下去,而且也想把彩礼拿回来的话,那就先离婚,上法院起诉拿回彩礼,然后再去复婚[狗头]
[哭笑不得]现在的社会,给彩礼就是进步,然后嫁妆是封建糟粕。
彩礼是娘家应收的!狮子大开口要天价彩礼!而没有嫁妆也说不过去[作揖]
婚姻关系以新婚夫妇为主。彩礼应该三七开。七成陪嫁。三成由父母支配。国家应该根据各省实际经济条件,制定最高彩礼标准。上必须封顶。
一锤子买卖,合情合理!从此再无关系!前提是签好协议,村镇知晓
几个人敢说:给个屁?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古人一直这么认为的,怎么不行了,古代与现代结合,钱别想了,还有儿子呢,以后还要补贴儿子
这是卖女儿啊
民法典只解释彩礼,难道没解释嫁妆吗?
这个彩礼归谁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风俗习惯,全看当事人好坏
应该给赔价的十万左右也不这么让女人抬不起来头的,
还是广东丈母娘好,只有多多付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