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男子住酒店时用洗手盆洗脚导致被破裂的陶瓷划伤,并因此住院14天。事后男子以质量不合格、其休息90天月工资是2万元为由,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近8万元。酒店辩称,才开业两年质量没问题、男子使用不当。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
男子梁某出生于1968年,是本地人,某环保公司的总经理。
2023年4月26日中午,梁某因工作原因与客户吃饭时,喝了红酒。酒后梁某支付500元房费入住在某酒店的豪华大床房。
晚上21点时许,梁某睡醒后以房间地上有烟头、使用过的用品为由打电话到前台,说自己想要换一个房间,但被前台拒绝。
被前台拒绝后,梁某走进卫生间并将脚放进洗手盆处洗脚,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梁某却因洗手盆裂开,导致脚被碎片划伤。
梁某随即又给前台工作人员打电话求助。
工作人员赶到后,为梁某拨打120电话。
梁某被送医院救治后,医院确诊其为左足跟腱断裂并实施了手术急救,还因此住院14天。期间,由梁某公司员工为其护理。
事后梁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需休息90天、护理30天、营养30天。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据此,梁某以酒店提供的洗手盆质量不合格、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近8万元。其中最大的索赔项目为3万元律师费及3万余元的误工费。
为了证明自己的月工资为2万元,梁某向法院提交由其任职公司出具的情况证明。
酒店质疑称:
第一,酒店开业不到两年,洗手盆是两年前从某大品牌公司采购的,厂家也出具了产品检验报告,报告证实质量没有问题。
卫生间有浴缸可以洗脚,可梁某却使用洗手、洗漱用的洗手盆来洗脚,其明显是使用不当导致洗手盆破裂的,应自甘风险。
第二,梁某只有一张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并没有稳定的工资卡流水证明其每个月的实际工资是多少,且梁某索要律师费不合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律师费是多少。
故,梁某应承担不能举证的所有后果。
梁某答辩称:其公司发工资时间不稳定,有钱时就会发工资,且公司有给其银行卡转账记录。比如事发前一个月的10万元。
法院这样判:
首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普通大众生活认知来判断,陶瓷洗手盆事前没有裂缝,即便梁某将脚抬至洗手盆中洗脚,一般也不会导致破裂,故法院根据民法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洗手盆在事发前已经存在裂缝。
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对其经营酒店内的设备设施负有定期排查义务,如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老旧,应及时更换,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酒店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完全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当承担责任。
再次,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当庭自述事前就已发现洗手盆有裂缝,故其应当知晓其行为的危险性,且其未能举证证明用洗手盆洗脚的合理性、必要性,故其自身应当要为此承担60%的主要过错责任。
最后,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梁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3万余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定酒店赔偿梁某1.2万元(3万余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