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体检发现肺结节,他担心会恶化,于是买了份重疾险。结果3年后男子果然得了肺癌,但当他去找保险理赔时,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男子投保前出现的肺结节,没有告诉他们,这不符合出险的情形。男子一气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20年,重庆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1万多元的保费,换来的是30万的保险金额。这本该是一份保障,然而2023年9月的一场疾病诊断,却让这份保障陷入了争议的漩涡。 2023年李某真的被查出了肺癌,得病之后李某又开心又担心,担心自己活不久了,但是又开心自己3年前就有了先见之明。兴冲冲的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毕竟现在做手术治病才是最紧要的。但是没想到保险公司在经过一系列的核对之后,直接拒绝了理赔,说是李先生的条件不符合方保要求。 李先生顿时就怒了,当时投保的时候,保险员说的天花乱坠,说放款非常轻松,一个手续就能完成,但在却不愿意放了,收钱的时候怎么没见这么多犹豫呢? 让李先生更生气的是保险公司的借口说的是,李先生在投保之前就已经因为肺结节住进了一次医院。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的恶性肿瘤不属于保险中“第一次病发”的要求,所以拒绝放款。 让李先生想不通的是,原来他是得过肺结节,但是连个刀都没有开,就这点小病就影响了30万的保单?再者说保险公司说自己隐瞒了曾经的病情,按照这个套路来说,自己三十多年以前的所有头痛脑热都要告知一遍不成。 而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也没有告知过,“首次病发”的要求和规定范围,他也没有告知过得过疾病就不能投保。所以李先生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投保人不会清楚自己哪里不符合放款要求。 所以需要专业的保险员主动询问和了解投保人的身体状况,然后判定投保人是否可以投重大疾病险,而不是为了业绩故意隐瞒这些事情。所以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单要求给李先生放款。 然而李先生的事情还不是最离谱的,35岁的江先生也买了一份重大医疗保险,一年奖金一万,重疾保额50万元。
32岁的时候右小腿上发现了肿瘤。找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保险也说江先生不符合放款要求,给出的理由是江先生曾经腿上有伤,没有主动告知,所以也不符合“第一次发病”的情况,江先生和李先生都深陷同一个套路中。 在当今保险市场,投保时遇到的种种套路令人防不胜防。面对纷繁复杂的保险产品,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辨别。首先不要被夸大其词的宣传所迷惑,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清楚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 其次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此外对于推销人员的过度承诺,要保持警惕,任何保险都不可能覆盖所有风险。在签署合同前,务必确认所有细节,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记住理智投保,方能真正为自己和家人筑起一道坚实的保障防线,让保险成为生活的助力而非负担。在保险的世界里,谨慎选择方能安心前行。
国家应该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收了投保人的钱,就是默认了投保人的身体条件符合投保要求!!!
没有“公家”参与的保险,基本买了就是智商税。[捂脸哭][捂脸哭]
保都收了保费,证明符合条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