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种论调,说有些深陷东南亚电诈的围困者,很多是因为抱着发大财的目的被骗过去的,而且很多还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去的,比如说偷渡,他们属于自作自受,不值得去营救。
这种观点,其实挺冷血的,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么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不需要请律师了,也不需要审判了,一律判重刑得了。谁让他们知法犯法呢,这都是自己找的,活该倒霉。
人人都可能上当受骗,难道都是活该吗?就跑到东南亚的国人来讲,哪怕他们是犯罪分子,当身陷不义时,也要积极营救,人救回来,该判了判该罚了罚,那是另外一回事。
丧心病狂的杀人犯,拒捕自杀时,抓到后第一时间也要先抢救,把人治好后再进行审讯宣判。理是理法是法,两码事!
就如同,我们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我可以自己领回家教育,要打要骂随便,但外人若借机想置于死地,那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