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员工真的很厉害!新入职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期限为1年,但是试用期却是三个月。员工表示这个合同不能签。他说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只能是1个月,而不是三个月。人事经理表示,公司一直都是这样的,从来没有问题,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员工说,别人怎么想的我不管,但你们此举确实是不合理的,要么把合同年限改成3年,要么把试用期改成1个月,否则就不能签。人事经理说,你不接受可以走,工作是双向选择。员工说,我当然可以走,但是我要仲裁。问问大家,试用期是不是跟合同年限有关,这个00后员工的诉求合理吗?最近我发现,00后员工真的很厉害,他们个性鲜明,而且还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老板的思维确实要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