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超市员工将一袋猪板油从超市取出交给他人,被超市视为构成“内盗”行为,超市

磊磊说事说社会 2025-01-17 18:22:56

重庆,一超市员工将一袋猪板油从超市取出交给他人,被超市视为构成“内盗”行为,超市将员工开除。员工不服,将超市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举证不充分,法院判超市向开除的员工支付违法赔偿金13万余元。   在重庆市江北区,有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每天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周某是这家超市猪肉专柜的一名老员工,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十几年,对超市的每一个角落都了如指掌。他工作勤恳,待人热情,是同事们眼中的老好人。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却打破了周某平静的生活。   那是一个普通的清晨,超市刚刚开门迎客,周某像往常一样开始忙碌起来。这时,一位老顾客打来电话,急匆匆地说要一块猪板油,中午要用来做菜招待客人。周某一听,立刻放下手中的活计,跑到猪肉专柜,精心挑选了一块上好的猪板油。   可是,就在这时,周某发现了一个问题:这块猪板油如果放在超市的保鲜库里,等到中午顾客来取的时候,可能就不新鲜了。于是,他心生一计,决定先把猪板油放到超市外面的冰箱里,这样既能保持新鲜,又能方便顾客随时来取。   周某小心翼翼地把猪板油装进塑料袋里,然后悄悄地从超市后门溜了出去,把它放进了外面的冰箱里。做完这一切,他松了一口气,心想这下总算可以放心了。   然而,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一举动,却被超市的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了下来。而且,更糟糕的是,他在把猪板油带离超市的时候,竟然忘记了付款和报备。   中午时分,周某忙完了手头的工作,这才想起那块猪板油。他赶紧跑到外面的冰箱里,把猪板油取了回来。可是,当他准备付款的时候,却发现猪板油的价签不见了。这可怎么办呢?周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   就在这时,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办法:用同等重量的猪皮和猪肉碎来代替猪板油称重,然后按照猪板油的价格付款。于是,他赶紧跑到猪肉专柜,挑选了一包重量差不多的猪皮和猪肉碎,然后到收银台付了款。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可是没想到,超市的管理层却对此事展开了调查。他们调取了监控画面,发现了周某把猪板油带离超市的整个过程。于是,超市方面认为周某涉嫌“内盗”,先后两次约谈了他,并最终以这个理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周某听到这个消息,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觉得自己冤枉极了,明明是为了顾客好,才把猪板油放到外面的冰箱里,怎么就成了盗窃呢?他多次向超市方面解释,但都没有得到认可。   无奈之下,周某只好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超市未能充分证明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因此判决超市向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万余元。   超市方面不服,提起了诉讼。可是,法院经过审理,还是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法院认为,超市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尽管超市提供了监控画面等证据,但周某的解释与客观事实能够相互印证,且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法院认定超市举证不充分,作出的辞退处理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应当支付赔偿金。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周某终于松了一口气。他觉得自己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对待。而超市方面,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接受这个现实。   这场风波过后,周某离开了那家超市,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他吸取了这次教训,更加严格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也更加认真细致了。而那家超市,也加强了内部管理,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督和规范。   这场由一袋猪板油引发的解雇风波,虽然给周某和超市都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和影响,但也让他们都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都将以更加成熟和理性的态度,去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   故事的最后,我想说一句:在劳动关系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尊重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也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和谐   此故事为真实案例改编,无不良引导!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