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在足疗会所看上一名女技师,为了获得女子好感,男子给对方转账多达100多次。金额多为520、5200、2022.2,后来女技师又向男子借了1.9万余元,男子以为肯为对方花钱,就能把女子追到手,但最终还是被拒绝了。男子恼羞成怒,将女技师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13.7万元的借款。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刘成手里有点闲钱,他经常涉足足疗会所这样的场所。
那天,刘成转悠到一家足疗店,便想进去见识见识,体验一下专业技师的手法。
他看中女技师林暖,前台说林暖是会所数一数二的技师,客人来了都点她。
这会林技师正在休息,刘成马上点了她,迫切的想体验一下所谓的专业。
刘成被带到足疗房,那里有好几个技师在工作。
林暖在安排好刘成后,按要求给他做了全身按摩,刘成对林暖的服务非常满意。
服务结束后,刘成给了林暖小费,两人相互加了联系方式。
之后,刘成有事没事的就去会所去消费,来了就点林暖。
那天,刘成酒后又来到会所点了林暖,等了两个多小时。
他说喝酒喝的浑身疲劳,哪哪都不舒服,让林暖给他松松筋骨,消除一下疲劳。
果然一套流程下来,刘成酒也消了,浑身通透,整个人都精神了很多。
刘成来会所消费的次数越来越多,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刘成看上了向林暖,并向她表达了爱慕之情,林暖没拒绝。
刘成认为,不拒绝,自己就有机会,他对林暖展开了追求。
每逢节日,刘成就给林暖发送表达爱意的红包。
发520的红包,都备注有“喜欢你”,“想和你在一起”等,一些表达其心意的词语。
刘成希望在他不懈的追求下,林暖能够答应和他成为男女朋友。
自2021年到2022年,刘成给林暖转账的520红包就有93次。
虽然林暖从没答应和他处对象,但刘成认为,林暖收下备注比较暧昧的红包,就是对自己的认可。
正常人都知道520的红包代表的是什么。
在一些特殊的日子,刘成还给林暖转账了5200的红包,也有4次。
过年时,刘成给林暖转账2022.2元,备注新年快乐,也有4次,林暖照收不误。
虽然刘成为林暖大把花钱,但他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林暖只喜欢刘成为她大把花钱的那种豪爽!
有时刘成约林暖外出吃饭喝酒,林暖也不拒绝,说自己在工作期间会所不允许请假。
如果刘成想约她出去,必须向会所买钟,刘成为了和林暖单独相处,不惜前后花了1万多块钱。
但林暖并不满足,又以各种借口向刘成借钱,或者是要求给她转账共1.19万元。
几年过去了,刘成突然醒悟了,他要求林暖给他一个明确的态度,林暖照样拒绝了他。
刘成觉得,自己这几年花在林暖那里的钱都有十几万了,却一直被拒绝,他彻底死心,和林暖翻脸。
刘成觉得自己吃了亏,让林暖还钱,林暖理都不理他。
刘成恼羞成怒,将林暖起诉到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3.7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庭审中,林暖称,为了增进两人之间感情,刘成为了能单独和她相处,有时向会所“买钟”。
所以,他的转账中含有“买钟”的消费款。
刘成承认了这笔消费,算下来共计1.2万元,他认为可以从13.7万中扣除。
刘成认为,几年来他多次通过手机转账给林暖十几万,并非赠与,而是以结婚为目的为林暖的花费。
既然林暖拒绝了他的追求,所以,这些钱加上利息都应该还给他。
那么,这件事儿从法律上来分析该如何认定呢?
1、刘成给林暖发送的带有特殊数字(如520、5200、2022.2)且备注有表达爱意的转账,应被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
而林暖以各种借口向刘成借的1.19万元,可被认定为借款。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刘成转账的具有特殊含义,且明确表达爱意的转账,符合赠与的特征,即刘成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林暖。
所以这这转账可以不予偿还。
2、刘成主张林暖偿还借款,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这些款项是借款而非赠与。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为此,刘成需要提供证据,如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明1.19万元的性质是借款。
一般情况下,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
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刘成不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些被认定为赠与的款项难以追回。
3、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双方承认的借贷共1.19万余元,林暖应偿还本金1.19万余元。
对其他款项,刘成未能举证当时转账为借款。
刘成转账的“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属于他在追求林暖期间爱意的表达,不能认定为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林暖偿还刘成1.19万余元。
文中人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明显诬陷我大广西,大广西怎么可能有这么笨的人[裂开]
广西人![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