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9月2日,傅雷夫妇被拉到大门口,站在长板凳上,戴上高帽子示众。在“打倒傅雷”的大字报的“烘托”下,人们围观、嘲弄,甚至参与批判。9月3日凌晨,傅雷夫妇将一床用浦东土布做成的被单撕开,打结,悬于铁窗横框。他们事先把棉胎铺在地上,以免踢倒方凳时发出太大的声响……。
两人留下一份遗书,将一些财物事项委托给朱梅馥的兄长朱人秀,其中包括9月份的房租55.29元、火葬费现钞53.30元,以及留给保姆周菊娣的600元过渡期生活费等。娟秀的小楷,记录了他们最后的话。
“人秀:
尽管所谓反党罪证(一面小镜子和一张褪色的旧画报)是在我们家里搜出的,百口莫辩的,可是我们至死也不承认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实系寄存箱内理出之物)。我们纵有千万罪行,却从来不曾有过变天思想。我们也知道搜出的罪证虽然有口难辩,在英明的***领导和伟大的毛主席领导之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至因之而判重刑。只是含冤不白,无法洗刷的日子比坐牢还要难过。何况光是教育出一个叛徒傅聪来,在人民面前已经死有余辜了!更何况像我们这种来自旧社会的渣滓早应该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了!
因为你是梅馥的胞兄,因为我们别无至亲骨肉,善后事只能委托你了。如你以立场关系不便接受,则请向上级或法院请示后再行处理。……
傅雷梅馥一九六六年九月二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