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居男友突然患病住院后,女子不离不弃,一边工作赚钱,一边给男友治病。为了让男友开心,女子自掏腰包买了一套新房、一辆新车登记在男友名下,不料男友还是不治身亡。女子料理完男友的后事,男友的继母跳出来要继承遗产。女子:这都是同居期间我购买的,凭什么给你?继母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令人唏嘘。 (案例来源:光明网) 王娟坐在病床前,默默的祈祷,她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医生身上,希望男友张晓军能尽快好起来。 她和张晓军真的是一对苦命鸳鸯,相识相恋了几年,眼看着事业发展顺利,好日子就要到来,张晓军却突然身患重病,住进了医院。 王娟比较固执,她认准了张晓军就是她要守候一生的人,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治好他,只要人在,一切都还有希望。 三年前,王娟在生意场上认识了张晓军,两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意思,很快就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随后的三年时间里,王娟和张晓军沉溺在恋爱的甜蜜中,互相鼓励,事业发展的也非常顺利。 可谁知,没有盼来苦尽甘来,张晓军却突然病倒了。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全部压在王娟身上,她不仅不离不弃,反而一个人承担起医药费和生活开销,一边工作赚钱,一边照顾病床上的张晓军。 张晓军生病期间,为了给他惊喜,让他早点好起来,王娟还拿出她的生意收入和积蓄,买了一套宽敞的房子,登记在张晓军名下,还给他买了一辆车,也登记在张晓军名下。 虽然竭尽全力,奇迹还是没有眷顾张晓军,病情不断恶化,最后还是不治身亡。 强忍着悲痛,王娟独自一人给张晓军料理后事,并承担了所有的丧葬费用。她知道,张晓军从小命苦,8岁丧母,父亲很快就续弦娶了陈琳琳。 继母陈琳琳对张晓军很一般,张晓军对她也没感情。张晓军成年后,父亲也去世了,他从此以后再没和继母陈琳琳往来。 万万没想到,料理完张晓军的后事,陈琳琳突然出现了,要求继承他的遗产。 王娟有点哭笑不得,张晓军病重住院没人看,料理后事没人来,现在却来争遗产。张晓军住院的这段时间,早已花光了积蓄,房子和车都是王娟买的,王娟还垫付了不少医药费,哪里还有什么遗产。 退一步说,这些也都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算不上遗产,陈琳琳凭什么来继承这些? 两人争执不下,闹陈琳琳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张晓军名下的遗产。 法庭上,陈琳琳振振有词,张晓军没有留下遗嘱,他名下的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张晓军名下有房有车,还有存款,这都是张晓军的遗产,作为张晓军的继母,她有权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 王娟和张晓军没有结婚,只是同居关系,所以,从法定继承角度而言,王娟没有继承的资格,这些遗产应该全部给她。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陈琳琳表示,她把张晓军从8岁抚养到成年,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因此,她属于有继承权的继母,有权分割这份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定继承来说,她是有继承权的继母,王娟没有结婚登记,算不上配偶,没有继承权,因此,作为张晓军唯一的继承人,她继承这些遗产天经地义。 对此,王娟非常委屈,她表示房子和车都是她买的,她掏钱给张晓军看病,料理后事,现在凭什么把这些遗产给陈琳。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王娟认为,就算她不是继承人,但财产是她的,退一步说,她尽到了抚养义务,陈琳没有任何抚养,不应该由她来继承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财产登记在张晓军名下,属于王娟的赠与行为,物权发生转移,属于张晓军的遗产。 王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考虑其尽到了抚养义务,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王娟继承10%的遗产,房子、车子和存款归陈琳琳继承,折价给付王娟相应的份额。 王娟一片好心,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出现这样的结果,都是没有婚姻登记导致的,王娟后悔也终究晚了。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这个继母太不要脸了。
这次怎么没有提出资人的事了??。
编的故事也能信?
所以说啊,知法,懂法才能保护自己!!!!!!!!!!
若是登记结婚了,每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