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女子在银行存了80万元,等她准备取时,却被告知存的定期,而且银行工作

滨培看法 2025-01-21 20:55:09

河南信阳,一女子在银行存了80万元,等她准备取时,却被告知存的定期,而且银行工作人员还擅自把钱给放贷给了第三方。如今女子急需用钱,却发现无人对此事负责,女子情绪崩溃,坐在银行大厅里伤心哭诉。

(来源:齐鲁壹点)

据悉,在2022年的一天,女子李芳将多年攒下来的80万元存进了这家银行,作为家庭未来的保障。银行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李芳,为她办理了定期存款手续。

然而不久后,当李芳因为家庭急需用钱而来到银行取款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我的钱怎么取不出来了?”李芳焦急地问着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脸诧异,经过查询后,工作人员告诉李芳,她存的是定期,而且这笔钱已经被银行工作人员放款给了第三方平台。

李芳这下慌了,银行怎么能未经允许把自己的钱给挪用呢?她要求银行给出解释,但工作人员却未给出合理解释。

李芳感到无比愤怒和无助,她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钱怎么会莫名其妙地消失。为了追回这笔钱,李芳在将银行告上法院。

可是最终结果令李芳并不满意,无奈地她只能坐在银行大厅哭诉。

银行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在2年前就已经结束了,现在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只能先安抚李芳的情绪。

有网友认为,银行应该为此事负责,并尽快给出解决方案。

有些网友还分享了自己类似的经历,表示也曾遭遇过银行的霸王条款和不公平待遇。

那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当年李芳将80万元存入银行,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这意味着银行应当确保储户随时能存取款,且要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虽然李芳存的是定期,但也同样享有随时取钱的权利,只是在利息上可能会有所损失。

其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挪用李芳的存款,银行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因为这钱是存在银行的,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挪用了李芳的钱,那属于银行管理不当所致,违反了储蓄合同的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然银行在承担一定的损失后,可以向涉事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现在从李芳的状态来看,这场官司打得并不是很理想,否则也不至于在银行大厅哭诉。

至于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为什么案件会不理想,还需要李芳这个当事人亲自陈述。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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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21 22:05

    靠一看就知道是银行违规了呀

  • 2025-01-21 21:56

    我怎么看?我是躺沙发上用手机看的。

  • 2025-01-21 21:56

    个人怎么能欺负银行这个弱视群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