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名女子在某小区购入一套200万的房子,考虑到停车问题,又买了一个车位。三年后,女子去看房时才发现,自己花了13万买的车位,却贴着通知:禁止停车!女子不解,找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却十分嚣张:敢停车就敢砸!
王爽在当地一小区内购买房子之后,又想到能停车是个大问题,随后又支付了13万元,在该小区内买了一个车位。 由于自己买房时,房子还未交工,加上平时的工作比较忙,买房之后,就一直没有来过这个小区看房子的进度。
一晃就是三年,这天,王爽突然想到,自己的房子应该建得差不多了,便抽出时间去看自己的房子。 到了现场,王爽看到,小区内已经有不少业主入住了,门口来往的车辆也不少,随后就直接开着车子到了停车场,想找到自己当初买的停车位到底在哪。
根据停车位的编号,王爽一路来到了自家的停车位。停车位恰好是靠墙位置,可当她下车之后却发现,在自家停车位的墙上贴着一张通知。 通知上面明确标注了停车位的编号为232号,正好是自己的车位号,同时还表明,禁止在此停车位上停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这让王爽很郁闷,自己花13万块钱买了一个车位,各种手续都有,如今却禁止停车,到底是为什么呢? 她在地下停车场查看了一圈,发现只有自己的停车位上贴着禁止停车的通知,王爽为了搞明白事情的缘由,直接找到了物业。
物业的工作人员对王爽的身份核实之后,向她解释说:王爽当初购买的车位属于消防通道,当初在设计车位时忽略了这个问题。后来消防检验不合格,便将她的车位,改成了消防通道。 听到物业的说法,王爽接受不了,自己已经交了钱,又把车位给取消了,自己的车子往哪儿停?
可事情已经发生,再纠结也无济于事,眼下最重要的是应该把问题解决好,王爽便要求物业为自己更换车位,物业也爽快答应。 原本以为事情很简单就能解决,没想到物业给自己换的新车位,简直就是迷你版的停车位。在车位的两侧立着两根柱子,车位十分狭窄,把车停进去,车门都打不开。
对于物业更换的车位,王爽并不满意,就找到物业,要求物业给自己退钱,车位不要了。 可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随便你,我没权利给你退车位,想找谁解决,就找谁解决。对于物业人员的工作态度,王爽极其不爽。可是,眼下为了解决问题只能忍着。
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眼下只有两个解决方案,一是王爽继续把车放在原来的车位上。不过,车子要是停在上面被砸,或者是出现其他问题,物业概不负责。 另外一个选择就是,接受物业给她更换的小车位,虽然停车困难,但是车子的安全可以保障。 可这两个选择,王爽都不接受,对方一听,极其嚣张地说:想退车位根本不可能,如果接受不了,直接找法院解决。
1、物业未按规定给王爽提供合格的车位,属于违约。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爽花13万买了停车位,物业就应该为其提供合格的停车位,因为设计疏忽,导致王爽的车位变成消防通道,物业应当及时告知,但物业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侵权。
既然原有的车位被改成消防通道,物业就应当按照原有的车位面积,给王爽调换合格的车位,物业并未按照规定,为王爽提供合格的车位,而是为其更换了一个无法正常停车的车位,其行为构成违约。
2、物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小区停车位不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物业并未及时通知王爽,同时也未按照规定更换合格的车位,物业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按照王爽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往上的损失。
3、王爽要求退车位,合理合法。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为2.4米。 物业把王爽的车位规划成消防通道,却没有按照原有的面积,为其更换合格的停车位,更换之后的停车位,车子停进去,车门都打不开,明显不符合规定。物业违约在先,多次解决未果,王爽提出要退车位的要求,合理合法。
因为车位的事情,王爽多次和物业协商,并未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对此,王爽也是十分生气。如果物业一直拿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王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对此您怎么看?
把这个物业赶走,是你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