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2024年,浙江男子捡到22万元后,第一时间报警还给失主,失主不仅感谢了男子,还要给他酬金,但男子婉拒了,万没想到,第二天失主向男子索要5万元,称他丢的不是22万而是27万元,肯定是被男子偷了! “警察同志,查查监控这是谁丢的?失主肯定很着急!” 李先生(化名)抱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包裹来到了派出所,一股脑的交到了民警手中,里面沉甸甸的全是现金,民警清点了一下,足有22万元。 李先生当时注意到捡钱的地方有摄像头,他提供了具体的地址后,民警很快发现是另一名男子不小心丢失的。 根据男子的样貌,民警很快找到了男子,并将包裹交给了男子,男子清点后,还要拿出几百给李先生道谢。 李先生做好事可不是为了回报,他连连摆手,憨厚的说:“不用!” 男子千恩万谢的离开了,李先生觉得自己做了好事,心情都好了很多,但第二天,他接到了男子的电话,对方的话让他傻眼了,男子说,里面本来是27万,少了5万块钱,还让李先生还回来! 李先生哪里见过这阵仗,自己好心办好事,最后还成了偷钱的,他气愤不已,找民警查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他确实是捡到就原地报警了。 都已经告诉警察了,还能离开监控范围后,偷偷拿出几万? 而且当时男子拿走时,也没说钱少了,之后又这样说,让人怀疑他是不是想故意诓骗自己。 但男子坚持要他赔偿,李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反复替自己辩解,更让他没意料到的是,男子竟然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自己的5万元。 法庭上,李先生都快气哭了,但还是质问对方,为什么这样对待自己,自己如果真要拿他的钱,把剩余的还回去做什么? 而且民警已经替他作证了,李先生觉得男子就是在骗自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支持男子的诉求吗? 李先生看到有人丢失了大额现金后,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他不仅及时报警,并且在警方的见证下将22万元交给了失主,他做了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 失主的行为就有些不正常了,他确认过后,将现金带走,随后却声称丢失了更多金额,并要求李先生赔偿差额。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如果失主要求额外赔偿,他就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但在这个案例中,失主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因此他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失主一开始就提出了里面有27万,并对李先生进行了质疑,还拿出了自己往里面装了27万的证据,他的说法就可以成立。 本案中的失主没有在第一时间指出钱款不足,而是事后改变说法,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和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任何一方提出的要求都需有事实依据,否则将无法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失主的索赔请求不能被法院支持。 法院根据当时的监控视频以及警方的说法,最终确定男子没有充足的证据,因此,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李先生好心帮助,却被失主恶意利用,甚至还想问他要走几万元。法院的判决也说明了,我们应该鼓励并保护那些愿意伸出援手的人们,不能让善良的人寒了心。 (来源:宝鸡政法—2024.05.11《男子下班捡22万现金,报警将钱归还,失主说少了5万!法院判了!)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你是27万,人家捡到是22万这明摆这钱不是你的
你说是27万,那这个就不是你的,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