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62岁的林大爷疾病缠身,子女却对他不闻不问,全靠保姆张阿姨悉心照料。林

肆时说说 2025-01-22 13:35:36

福建福州,62岁的林大爷疾病缠身,子女却对他不闻不问,全靠保姆张阿姨悉心照料。林大爷心寒之下,写下字据将房产和银行存款留给张阿姨。不料,林大爷刚去世,其子女就跳出来争遗产。张阿姨怒斥其不孝,并将他们告上法庭。

(来源:裁判文书网)

62岁的林大爷因老伴走得早,他独自一人将一双儿女拉扯大。如今儿女都已成家立业,本该是享清福的时候,林大爷却生活几乎不能自理。

林大爷的子女工作都忙,平时很少回家看望他。他们觉得父亲有退休金,生活上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于是,便给林大爷请了保姆张阿姨。

每天,她都会按时给林大爷做饭、洗衣、打扫卫生,还会陪他聊天解闷。在林大爷生病的时候,张阿姨更是寸步不离地守在他身边,细心照料。

有时候,林大爷想跟他们说说心里话,儿女们总是以工作忙为由推辞。林大爷心里明白,子女们是嫌他老了,没用了,不愿意在他身上浪费时间。

林大爷的身体越来越差,他深知自己时日无多,便开始考虑身后事。他决定,要将自己的房产和银行存款都留给张阿姨,以感谢她这些年的悉心照料。

于是,林大爷在一天晚上,趁着张阿姨陪他聊天的时候,写下了一份字据。

字据上写着:我林某某,自愿将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全部留给保姆张阿姨,以感谢她多年的照顾。此字据为凭。

张阿姨接过字据,她没想到,自己只是尽了一份保姆的本分,却得到了林大爷如此厚重的回报。

不久后,林大爷突然离世。张阿姨悲痛欲绝,她失去了一个像亲人一样的雇主,也失去了一个可以依靠的朋友。

在林大爷的丧事上,张阿姨忙前忙后,处理得井井有条。她按照林大爷的遗愿,准备将房产和银行存款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就在这时,林大爷的子女却突然冒了出来。

张阿姨怒怼道:床前不尽孝,死后来争遗产,你们哪来的脸?林大爷在世的时候,你们对他不管不顾,现在却来争财产,你们还是人吗?

林大爷的子女被张阿姨怼得哑口无言,但他们不甘放弃父亲的遗产。于是,将张阿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字据无效。

一、字据是否构成遗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有着严格的法定格式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自书遗嘱的法定格式要求,缺一不可。

然而,在林大爷留下的字据中,并没有看到“遗嘱”两个字,也没有注明年、月、日等要素。因此,从形式上来看,这份字据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格式要求。

那么,这份字据能不能算作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式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变通。如果允许随意变通,那么遗嘱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二、字据是否构成赠与合同呢?

既然字据不构成遗嘱,那么它能不能构成赠与合同呢?这也是本案中的一个争议焦点。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

在林大爷留下的字据中,他明确表示将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全部留给张阿姨。这看起来很像是一种赠与行为。然而,要构成赠与合同,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林大爷留下字据的时候,他确实是出于感激之情而将财产留给张阿姨的。这一点无可置疑。

其次,赠与合同必须明确赠与的财产范围和交付方式。在林大爷的字据中,他明确表示将房产和银行存款全部留给张阿姨。这也符合赠与合同的要求。

但是,问题出在不动产的赠与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在林大爷的字据中,虽然他表示将房产留给张阿姨,但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这份赠与合同并没有完全生效。张阿姨虽然拿着字据,但并不能直接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

一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认为字据虽然不构成遗嘱,但可以视为一种赠与合同。

考虑到张阿姨尽到了抚养义务,法官认为应当给张阿姨分割一部分财产。

于是,法院判决房产归张阿姨所有,但银行存款的归属并没有明确判定。

然而,林大爷的子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二审法院认为,字据既不构成遗嘱,也不完全构成赠与合同。因为字据没有注明“遗嘱”两个字,也没有注明年、月、日等要素,所以不构成遗嘱。

同时,因为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赠与合同并没有完全生效。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张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张阿姨虽然为林大爷养老送终,但最终却两手空空,一分钱也没得到。(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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