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就这样没了?”河南信阳,一女子在银行大厅哭诉,称她存银行80万定期,却被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挪用了。女子告了银行,但法院没判银行还。银行对此回应称:女子并未在银行存钱,而是自己通过手机银行投资了。
(来源:潇湘晨报、越牛新闻)
据了解,涉事女子自称是在银行柜台存了80万的定期,但被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拿走投资了,自己起诉法院要求银行还钱,但法院没有支持。于是女子就在银行大堂哭诉这件事,希望能给个说法。
对于女子的事情,很多人表示同情,认为银行太不厚道了,既然是银行工作人员侵权,那银行必须担责。
还有人认为,应该报警处理,这属于诈骗了。
但此事被曝光后,涉事银行明确表示,法院之所以没有判银行还钱,是因为女子自行通过手机银行将80万元用于投资了。
也就是说,女子在银行说的情况,并非真正的实情。
对此,有知情人士透露,当时我们几个准备存1年定期的,但业务员把我们的钱转成了债券,由于没有存单,现在银行不承认了。
那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如果按照知情人士的说法,是业务员通过女子的手机,将80万元转成了债券。
如果业务员的确是银行的,而女子等人是要存定期的,却给转成了债券,那银行应该担责。
因为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这个保障不仅是要确保这个存款在银行内是一直存在的,而且要保障员工不能擅自动用储户的钱或者误导储户购买理财产品。
在这里,女子可以认为业务员存在表见代理行为。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因此,只要能够确认表见代理行为存在,且存在误导行为,那女子就可以向银行索赔。
其次,银行明确表示,女子是自行在手机操作理财,且此事并未发生在银行内。
也就是说,女子未出现在银行办理80万存款,而是在别的地方操作进行了理财。
既然如此,那这个业务员就不一定是银行的业务员了,可能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如果真是如此,那女子找银行就不对了。
当然,即便这业务员是银行的,但只要是非银行业务,且不在银行办理,就只能算是该业务员的责任,不能归责于银行。
除非女子能证明该业务员是代表银行来误导办理投资理财的。
最后,由于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过不少了,很多储户因为搞不懂银行的一些业务,所以出现了不当理财的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其中不乏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这与银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理念相悖。
银行虽然有合作的理财产品,但理财需要储户自愿,银行员工可以推荐,但不能强迫、诱导,要让储户自行抉择。
同时,该过程必须全程录像,然后一式两份,避免到最后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以对峙。
综上,我们要再次提醒市民们,投资理财是有风险,如果不想承担风险,那就不用在意他人如何吹捧,只要守着本金即可。即便要参与投资,也要看清楚投资条款,不要被那高额的利息给忽悠了!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