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一名男子在女儿婚礼时间定下来后,到某酒店定了50桌婚宴。工作人员告诉男

校花阁 2025-01-23 22:30:38

重庆南岸,一名男子在女儿婚礼时间定下来后,到某酒店定了50桌婚宴。工作人员告诉男子,每桌价格为899元,男子表示同意,当即支付了2000元订金,将婚宴定了下来。万万没想到,当天晚上,男子就接到酒店的电话,婚宴每桌涨价400元,不同意就恕不接待!

男子邱某的女儿和女婿,经过漫长的恋爱长跑,终于要踏入婚礼殿堂,对此,邱某非常高兴,他希望给女儿办一个风光的婚礼,将女儿大大方方的嫁出去,并选择了案涉酒店。邱某和女婿商量了一下,两人觉得要准备50桌左右,才够招待观礼的客人。

随后,邱某在案涉酒店交了2000块钱订金,预定了酒店50桌婚宴,这家酒店的价格比较实惠,邱某预定的时候,酒店表示,每桌的价格为899 元。邱某预定好酒店后,将这个消息告知了妻子,并和女儿、女婿说了这事。 正当邱某以为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候,意外发生了。酒店给邱某打电话,对方先是给邱某道歉,说不好意思,因为特殊情况,婚宴价格要涨一些,后是告诉邱某,婚宴每桌要涨 400 元。

邱某听到,睁大了眼睛,一桌涨400元,岂不是涨了40%几?这涨幅也太大了吧。 邱某不愿意,认为双方说好了的,每桌的价格为899 元,而且自己交了订金,事情已经定了,怎么能擅自涨价呢?结果酒店一方用平淡的语气,说着最硬气的话,“如果您不同意的话,就只能把2000元退给您了。” 一时之间,邱某左右为难,一边是酒店不好预定,另一边是一桌涨价400元,无奈之下,邱某选择将此事曝光。

对于此事,网友表示,“这样的酒店太不地道了,倒闭没有天理。”“估计不是第一次,这是套路。”“899它能给你啥,全上素菜也挣不了多少!”“那个报价单,就是钓饵!酒店老板从小就辍学,学钓鱼!” 有网友提出,邱某可以告诉酒店同意加价,宴席十二点开席,然后立马去定其他酒店,2000订金不要了!这样违法吗? 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邱某这样做,邱某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他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这样做,邱某将面临违约风险,不只是2000块钱订金要不要的问题。 该网友表示不解,酒店一方要求涨价400元,不也是违约吗?只准酒店违约,不准顾客违约,没有这样的道理吧? 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酒店打电话给邱某,要求每桌涨价400元,如果邱某不同意,他们就不接待,属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邱某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但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通俗地讲,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多少损失,就应该赔偿多少,以填平守约方遭受地损失!

酒店一方在邱某交订金的当天晚上,电话联系邱某,表示不履行义务,给邱某造成的损失很小,如果诉之于法院,赔偿金额也会很少,比如判酒店双倍返还订金。 相反,如果邱某答应涨价,却又定了其他酒店,安排客人去其他酒店,将会给酒店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酒店起诉邱某,邱某将面临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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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刀残躯饮寒风;今朝有酒醉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