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女子结婚13年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嫌他木讷没本事,然后抛下儿子及家

午夜游民 2025-01-24 14:10:14

陕西安康,女子结婚13年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嫌他木讷没本事,然后抛下儿子及家庭,自己去打工了。这还不算完,她竟隐瞒有夫有子的事实,和一男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女儿。丈夫找到女子,看到他们其乐融融地过着小日子,愤怒不已,以重婚罪把他们告上法庭,最后女子因触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男子因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杜华在2018年10月嫁给李健,婚后育有一子,他们拥有一个温馨幸福小家,丈夫老实本分,儿子乖巧可爱。

然而,随着激情淡去,生活除了锅碗瓢盆,就是日常琐事,变得寡淡无味,她内心的不满足感如野草般疯长。

她开始挑剔李健,嫌他不够体贴,不够浪漫,更嫌他没本事,赚不来大钱,无法满足她日益膨胀的物质需求。

女人不知足,家里就不太平!杜华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闹得家无宁日。

2021年10月,杜华又和李健大吵一架后,不顾13年的情分,扔下丈夫、儿子及家,一甩袖子离家出走了。

杜华要出去打工赚钱,证明自己比窝囊丈夫强,来满足她的虚荣心。

大城市色彩斑斓,杜华感受着新奇的世界,然而,忙碌过后感受最多的是孤独,她很渴望得到心灵的慰籍。

就在这时,她结识了董涛,一个细致温润的男人,对她关心备至,照顾有加,杜华情不自禁地和董涛谈起了恋爱。

此时她沉浸在久违的爱意里,忘记自己还为人妻人母,还有家庭,竟然明目张胆地与董涛同居在一起。

直到几个月后,杜华怀孕了,她的心开始忐忑起来,毕竟自己是有夫之妇,董涛还蒙在鼓里,万一他知道了会不会就不要她了?

她犹豫了好久,最后在分娩前夕还是把事情和盘托出,这对董涛打击很大,即将为自己生孩子的女人竟然是别人的妻子,可他又很爱她,这让他陷入两难之中。

2022年9月1日,杜华为董涛生了一个女儿。自那时起,董涛总是劝杜华赶紧回老家和李健离婚,然后给他和女儿光明正大的生活。

而杜华从出了后,再没联系丈夫李健和儿子,她觉得这样生活挺安稳自在,让董涛别担心。

那头的李健,妻子说出去打工一年多都不和他联系,一分钱也不给家里,他便托人四处打听,希望找到妻子身在何处线索。

当这个老实巴交的男人找上门口时,看到的是妻子和别的男人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幸福甜蜜地过着小日子。

他暴跳如雷,骂杜华不知羞耻,又揪着董涛骂他破坏别人家庭,可气过之后,又哀求妻子回归家庭,儿子不能没妈呀!

杜华对这个三杠子压不出个屁的丈夫,早就厌烦了,不管他咋求爷爷告奶奶,反正就是不回心转意,铁了心不回家。

2024年4月30日,忍无可忍的李健一纸诉状把杜华及董涛告上法庭,要求以重婚罪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1、杜华出去打工,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杜华不满足家中的生活现状,出去打工,却与董涛相识,不顾有婚姻,与他谈起恋爱,并生活在一起,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令人不耻!

2、杜华并未离婚,就与董涛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并生了女儿,算不算重婚罪呢?

重婚‌罪是指未解除现有婚姻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杜华借出去打工为由,在有婚姻的状况下,与董涛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并生有一女。

虽他们并未结婚,但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长达3年之久,并且亲朋邻里也都知道,这种情况已认定为重婚罪。

3、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院审理认为,杜华明知自己有婚姻,还和董涛长期同居并生一女,虽未登记结婚,但情节已构成重婚罪。

董涛虽也触犯重婚罪,但他与杜华谈恋爱时,并不知道有家室,当被杜华告知时,杜华身怀有孕,即将分娩,女儿出去后,她曾劝杜华与李健离婚,这些情节说明他主观上恶性较小。

最后法院判决:杜华因犯重婚罪判处拘役4个月;董涛犯罪情节较轻,家中还有年幼的女儿需要照顾,免于对他的刑事处罚。

李健想极力挽回妻子的心,挽回婚姻,而妻子的决绝和冷漠让他痛苦与无奈。

他知道他的家及幸福已成了遥不可及的过去,所以他由爱生恨,告她重婚,可最后的结果,他只有摇头哀叹了!

(人物为化名) 您对这样的判决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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