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名男子接了一单顺风车生意,双方约定,一起把车从湖北开回温州,高速费、

校花阁 2025-01-26 21:50:04

浙江温州,一名男子接了一单顺风车生意,双方约定,一起把车从湖北开回温州,高速费、油费,双方一人一半。谁曾想到,乘客竟背着男子,偷偷把车卖给二手车商!等男子发现时,车辆已经过户到第三人名下。

男子陈某见4S店做活动,燃油车大降价,于是在湖北某4S店买了一辆东风风神轿车,价格很便宜,7.89万元。一个月后,陈某准备和妻子姜女士回温州老家,由于路程远,油费、过路费很高,陈某就想找一个人,平摊油费、过路费。 随后,陈某通过在平台接一单顺风车生意,但对方要求加微信,私聊。陈某当时没有防备,觉得微信私聊也可以,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方和陈某轮流开车,产生的高速费、油费,双方一人一半。

或许是因为开车不多的原因,陈某在衢州高速上,因操作失误,撞到了护栏,左前车门和后视镜均被刮擦。值得庆幸的是,不是很严重,车辆还可以正常行驶。陈某觉得半路修车,人生地不熟,太过麻烦,于是决定把车开到温州去修。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乘客告诉陈某,他有个朋友在温州开修理厂,手艺很好,可以到他朋友那里修,还不用排队。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陈某已经很信任这名乘客了,他觉得能找到熟人修车是最好的,随后,乘客开车,载着陈某前往修车厂。 半个月后,陈某见保险公司迟迟不理陪,心中起疑,到修理厂去看自己的车,不曾想,车辆不见了,陈某问修车厂老板,“我的车呢?”

修车厂老板表示,“那个人说车不修了,已经把车开走了。”老板说,他和那个人不认识,也不是什么朋友关系!听到这话,陈某的心凉了半截,遇到骗子了? 从案情来看,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也没有机会将陈某的车卖了,那么,从法律上讲,乘客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乘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争议。其谎称这车是自己的,和二手车商签订买卖合同,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至于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辆车,乘客卖给二车车商卖了4.2万元,也就是说,乘客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已经达到数额较大,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按照法律规定,这车是陈某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返还,但问题是,二手车商已经把车卖给了第三人,且已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还能把车追回来呢? 答案是不能。如果赃物已经被出售了,且购买人是善意第三人,公安机关会追回销赃所得,既乘客卖车所得的4.2万元,不会追回车辆。

至于差额部分,陈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乘客赔偿损失,而这个损失,是以购买价结合折旧率进行计算。 最后,这案件中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乘客之所以这么容易把车卖掉,是因为陈某把行驶证等资料放在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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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刀残躯饮寒风;今朝有酒醉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