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却没想到,临近过年,因为收了1000元的春节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1-26 22:24:51

江苏无锡,男子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却没想到,临近过年,因为收了1000元的春节红包,竟然就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了,他不服这个处罚决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却遭到了拒绝。

老杨看着那1000元的红包,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了,他心里非常痛苦,他从来没有想过,这1000元的红包会给他造成如此大的麻烦,他更是不服气,认为公司就是看他工龄长,找理由来开除他的,要不然只是1000元的红包,怎么就上升到开除的程度呢!

说起他被开除这件事,还得从那1000元红包说起。

老杨在一家公司,他的工作是经常和供应商有联系的,为了把工作做好,他也经常自己垫付一些钱。

当时他看到供应商发过来的那1000元,他就以为是对方返还之前自己垫付的那一部分款项,所以就领了,他没有将这一笔钱上交上去。

结果事情就麻烦了,公司知道这件事之后,认为老杨私自收了供应商的红包,这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纪律,已经达到开除的程度,所以就将老杨给开除了。

老杨这才意识到事情很严重了,赶紧找供应商澄清此事,不料供应商却告诉他,这是春节礼金。

这一个说法更加给老杨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虽然一句春节礼金,代表是老杨主动让供应商给的,这春节礼金有很多含义,关键是老杨还已经领取了这1000元,就算已经返还这1000元,都无法掩饰他违反公司纪律的事实。

当他得知公司因为此事开除他时,他真的非常难受,他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20多年,已经是一名老员工了,这个时候辞退他,并且是以严重违反纪律开除的,只要这件事合法合规,那么他就得不到任何赔偿,他的损失实在是太大了。

但老杨不甘心,依然认为他收的这1000元红包就是自己之前所垫付的款项,不能认为是自己擅自收了供应商的春节礼金,所以不能认定为自己违反了公司的纪律。

即使如此,他依然无法避免已经被开除的结果。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就因为这1000元,就这样失去这份工作,失去20多年来工作所得到的福利,他自然不甘心,更何况他现在这个年纪,失去这份工作,再去找一份工作是非常难的。

但事实已经如此,他已经无法避免被开除的结果,他申请了仲裁,认为公司是违法辞退他,所以他要求赔偿。

但公司认为他们纪律有规定,是不可以收供应商的礼金的,否则就会面临被开除的结果。

纵观这件事情,对于老杨来说,因为他和供应商之间有资金来往,所以供应商给他发1000元过来,他认为是垫付的款项,然后私下收下这笔款,都是很正常的。

可事实上,由于他和供应商之间的经济来往并不是私人的经济来往,如果没有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他真的会结束这20多年的职业生涯。

当然,老杨工作了20多年,应该明白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不可能会因为这1000元,然后失去这20多年的职业生涯,所以这件事情就很有争议。

老杨应当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那么站在公司的角度,员工私自和供应商之间有经济来往,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做出开除员工的决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供应商认为他给老杨转的这1000元是春节礼金,所以给这件事造成了很大麻烦,公司是可以以此来开除老杨的。

老杨认为自己和供应商之间有垫付资金的来往,这1000元属于返还,所以他认为公司是违法辞退他。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老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辞退他的证据,或者他认为公司以他违反公司纪律为由来辞退他,他有证据证明公司是违法辞退的,那么公司是应当赔偿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春节期间供应商发春节礼金的行为很正常,老杨在没有区分清楚的情况下领取这1000元,那么就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能,因此他们认为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他们驳回了老杨的诉讼请求。

老杨就因为那1000元红包,就此结束了自己20多年的职业生涯,并且他是没有获得经济赔偿的,这个损失真的是太大了,所以大家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不可轻易领红包。

对此你认为公司辞退老杨合理吗?(来源:极目新闻—2025.01.25)

0 阅读:266
小美看看社会

小美看看社会

优质文章每天更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