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天津,一男子受邀,到朋友家撸串喝酒,酒过三巡,朋友提出,你要敢喝马桶里的水,我给你1万,男子一听,有这好事?立马拿了个杯子,滔一杯马桶水咕咚喝下,朋友傻眼,只好给男子转了一万,事后,朋友越想越悔,想把钱要回来,男子不给,朋友告上法院,要求男子返还不当得利10000元,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自: 北青视频)
张军接到电话,胡亮请客,说在家里弄点烧烤,邀请几位朋友都来热闹热闹。
张军心想,正愁无处消暑,他痛快答应,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胡亮家里。
院子里早已架起了烧烤炉子,胡亮爽快,家里备足了酒水,各种肉食蔬菜都串的满满,堆了一堆。
大家落座,打开了话匣,一边说笑,一边碰杯。
几杯酒下肚,气氛烘托起来,胡亮和张军半开玩笑,又有一半认真的说: “张军,你要是有胆,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我立马给你10000!”
张军笑道: “真的?”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那不行,万一我喝了你不给,岂不是白喝?”
胡亮乘着酒劲,拉着一旁的另一位朋友,“他做保人,你看行不?”然后他立刻转账了10000元给这位保人!
谁知张军径直走向了卫生间里,众人跟上,他毫不犹豫,舀起一杯马桶水,“咕咚咕咚”咽了下去。
在场人顿时惊呆,之后轰然大笑,谁也没想到张军利索,会来这么一出。
第三人按照约定,当场把10000元钱转给了张军。
张军拿着手机,看着10000块钱到账,他哈哈大笑,众人也笑的前仰后合,称赞张军豪横,又对胡亮拍手,说他诚信大气,不愧是朋友!
随后,吃饱喝足,几个人拍拍肚皮,尽兴而归,张军高兴,一路上哼着小调。
他心里盘算,这是意外之喜,大丈夫能屈能伸,当年的越王勾践还尝过吴王夫差之便!
可是胡亮这边,后悔莫及,10000元可是他两三个月的工资。
他越想越气,在家睡不着觉,只怪自己充大头假装有钱,提出这么个要求!
原以为大家就是开个玩笑,谁知张军当真,真的就把马桶水喝了一杯,让自己骑虎难下,不得不给他转账一万。
胡亮肉疼,一口马桶水就痛失一万,岂不是便宜了对方,这笔钱要多久才能再挣回来。
胡亮心里难受,肝肠寸断,他辗转反侧,日夜思念,天天想着那10000块钱。
一万块可以给老婆买根项链,一万块可以给自己买部手机,他猛扇自己巴掌,忍不住给张军打去了电话。
“张军,咱哥俩聊聊,能不能把10000元还我,老哥最近手里困难呀……”
张军一听,哈哈大笑,“胡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咱可说好了,愿赌服输!”
胡亮叹了口气,说了一堆困难,张军表示,那我不管,是你提议要我喝马桶水,现在反悔,那喝进去的马桶水咋办?
何况,那么多朋友在场,你胡亮就可以随意反悔,我张军也不能随你摆弄。
两人大吵一架,直接翻脸,多年的朋友情意值不了这一万块钱。
胡亮见讨要无果,张军坚决不还,他一拍桌子,大声喊道:“不给是吧?张军,咱们法庭上见!”
之后,胡亮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张军返还不当得利10000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胡亮认为,自己只是开玩笑要张军喝马桶水,没想到他真喝,那一万元是不当得利,张军必须归还。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胡亮提出,这个赌约是酒桌上玩笑,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赌约无效,张军获得的一万元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张军认为,这话是胡亮提议,愿赌服输,不能反悔,那10000元是他自愿赠与,不属于不当得利。
张军主张,这个赌约,是胡亮自己在酒桌子上提出来的,并且还找了第三人作证,自己才喝了马桶水。
张军认为,这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和诚信,愿赌服输,这一万元是胡亮自愿赠与,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该返还。
3、法院认为,双方民事行为无效,1万元应该返还,但是胡亮有错在先,应承担一半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认定,赌约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双方民事行为无效,张军因赌约获得的1万元应予以返还。
同时,法院认为,胡亮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胡亮是赌约的提议者,有错在先,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酌情判决,张军归还胡亮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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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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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行为成立,依法没收赌资,并拘留
用户11xxx14
还得每人再罚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