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内江男孩一点名誉保护,不要给他戴上“熊孩子”的帽子。 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四周多辆汽车被炸翻。 该事故发生后,引发媒体的极大关注。有的以《鞭炮“燃爆”化粪池,究责不能止于“熊孩子”》、《熊孩子放鞭炮,百万豪车受损》,有的甚至造谣中伤,《内江男童被拘!后续来了,网友力破300万豪车损失难局》、《扔鞭炮的男孩被警方带走,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一个八岁男孩连治安处罚的主体条件都不符合,更说不上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犯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实施了侵犯刑法分则中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的行为。 这些连篇累牍关于“熊孩子”、“拘留”、“犯罪”的报道,给未成年孩子造成何等严重的伤害,也许会对他造成一生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重点关心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认知有限,实际上很多成年人也是无知的,关于“化粪池+鞭炮=爆炸”,也许不知道的成年人也不在少数,何况只有几岁的孩子。 未成年人扔鞭炮引爆化粪池的事故时有发生。事情发生了,事后值得总结,教训值得反思,家长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物业管理是否尽到了管理和警醒提示?有关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的责任?
请对内江男孩一点名誉保护,不要给他戴上“熊孩子”的帽子。 1月30日,四川内江
公平正义闻
2025-02-01 12:10:51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