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艺人大S在日本旅游期间,因感染流感不幸去世,据一名日本导游介绍,大S在到

寒士之言言 2025-02-04 20:22:37

中国台湾艺人大S在日本旅游期间,因感染流感不幸去世,据一名日本导游介绍,大S在到达后就已经出现了咳嗽等不适症状,送医后因小医院无法救治,只能转送到大医院,结果却不幸身亡。

不过,大S生前与其前夫汪某之间离婚后纠纷尚未彻底解决,而在得知大S去世的消息后,汪某也赶往台湾处理相关事宜。

据悉,大S与汪某之间有两个孩子,孩子抚养权归属大S,在大S与具某结婚后,前夫汪某开始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而大S和汪某离婚后分得了台湾地区的豪宅,以及大S生前留下了不菲的遗产,那么,这些财产会如何处理?

这其实先要看大S生前是不是留下了遗嘱,如果留下了遗嘱,而且遗嘱也有效力的话,那么就会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比如,遗嘱中明确约定,自己的财产归两个孩子所有,那么,待自己去世后,两个孩子就自然获得了母亲所有的财产。

如果生前没有遗嘱,那么继承的形式和我们其实有一些不同的,在我们这里,如果一个人去世的话,那么父母、子女以及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然而,在中国台湾地区,当大S去世后,按照台湾地区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是直系血亲卑亲属,也就是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样的人才是第一顺位的,而父母则退居到第二顺位。

所以,两个孩子能获得母亲的遗产,不过,由于大S再婚,按照当地规定,具某也是能够获得遗产的,在获得方式上,是和两个孩子平分的。

而台湾地区配偶并不是固定在第一或者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按照其规定,血亲继承人应继分根据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远近,顺位靠前的应继分越大,配偶应继分越少。顺位靠后,关系越疏远,血亲继承人应继分越小,配偶则越多。

因此,两个孩子以及大S的丈夫三个人,会均分大S的遗产,大S的父母或者妹妹,是没有办法分得其遗产的。

目前,前夫汪某正在为改变孩子抚养权而努力,现在大S已经去世,那么,是否可以取得俩孩子的抚养权?

按照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原来约定行使监护权/抚养权的一方去世,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通常会转移到生存的一方。

不过,大S与汪某的两名子女都已年满8周岁,因此抚养权归属通常会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并以子女的意愿为准;即如果大S的家人后续以“变动最小原则”与“未成年子女意愿”的方式争取监护权,由家人来担任监护人,也不是说没有可能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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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枭为鸠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