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大爷不顾小区物业阻拦,私自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结果电池冒烟,他竟

校花阁 2025-02-04 21:14:06

上海,一名大爷不顾小区物业阻拦,私自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结果电池冒烟,他竟将电池扔到电梯厅,然后紧紧关上了自家的门。电池爆炸,好在发现及时,没有人员伤亡。大爷被拘10天。

当大家都在享受午后生活时,一声“嘭”的巨响,打破了整个小区的安静。 大家都吓了一跳,纷纷跑出来查看情况,这才发现,电梯里冒出滚滚黑烟,不一会儿,就燃起了明火。 “不好了,着火了!”大家都惊慌失措,有人赶紧报了警。 好在消防员及时赶到,控制了场面,火灾才没有大面积蔓延。

这个火灾究竟是因何而起呢?警察马上展开调查,最终,将目光锁定在了701住户李大爷家。 原来,当天下午,李大爷骑着电动车去接外孙放学,在爬一个缓坡时,他明显觉得很吃力,所以,一回家,他就准备给电动车充电。 万万没想到,他并没有将车推到集中充电桩上去充,而是将电动车的锂电池拆下来,打算回家充。 他将电池放在书房,插上电后便走出书房,干别的事了。 没想到,过了一会儿,书房竟传出噼里啪啦的响声,还冒出一缕缕黑烟。 李大爷见情况不对,想都没想,一把拔下插头,将电池和充电器一起扔到了电梯厅里,然后就赶紧把房门关了起来。 很快,电梯厅就发生了爆炸。

将事情调查清楚后,警察都觉得很无奈,因为物业一直在宣传,明令禁止电动车进电梯,锂电池也不能拆回家充电。 想不通,为什么这些人非要冒着生命危险,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呢? 公共充电桩充一次电也就几块钱而已,值得冒这种险吗? 幸亏没有人使用电梯,要是电梯有人,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最终,李大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李大爷把燃烧的电池扔进电梯,真的是太危险了,这样的处罚已经算轻的。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的。 李大爷已经看到电池起火了,明知事态不可控制,还把电池扔进了电梯里,这样的做法直接会引起火灾。 之前因为电动车起火引发的案例很多,李大爷还是没当回事,这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李大爷真的是太没把安全隐患放心上,结果因小失大。虽然是过失引发火灾,他也应该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拘留10天已经是从轻发落了。

2、所幸大家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不然李大爷就要从行拘变刑拘了。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幸事情发现的及时,消防人员及时赶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如果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李大爷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结果将是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李大爷疏忽大意,把电池带回家充电,造成这样的起火事件,即使是无心之失,也难逃罪责。

3、李大爷还要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虽然没有人员伤亡,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李大爷的行为至少损坏了电梯,需要按照电梯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进行赔偿。 为了节约几毛钱电费,最后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和重大安全隐患,这又是何苦呢?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4
校花阁

校花阁

单刀残躯饮寒风;今朝有酒醉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