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男子将138000元转错给前同事,最后联系该同事时,对方说只剩下47000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05 10:42:10

贵阳,男子将138000元转错给前同事,最后联系该同事时,对方说只剩下47000多元,另外的钱是因为自己欠房贷两年多,直接被银行扣掉,结果这笔钱就要不回来了。

素材来源于:众览新闻

张先生和朋友有业务往来,所以一大早就给朋友转了138000元。可是过了一个多小时,朋友来电问:“你要打给我的钱,现在有着落了吗?”

张先生一听有点懵,说:“我不是转给你了吗?都已经一个多小时了。”可对方说:“我没有收到呀,你看看是不是转错了?”

张先生虽然觉得不可信,但还是赶紧拿出手机查看。这不看不知道,还真转错了。于是,他赶紧联系收款方。

收款的是前同事,因为他的朋友姓龙,所以张先生在转账的时候,就直接输入了一个“龙”字。

殊不知,他的前同事名字里也有一个“龙”字,所以系统推荐的第一个其实是他的前同事。他当时可能有点分心,没注意,就直接把138000元转给了前同事。

因此,他赶紧联系前同事,说:“转了一笔钱给你,你看看呢?这笔钱我转错了,能不能归还一下?”

前同事也是个很正直的人,说:“好,我马上给你看。”结果,前同事回复道:“你确实转过来了,但是现在只剩47000元了。”

还没等张先生问为什么,对方自己就说道:“扣掉的这笔钱是银行扣的,因为我买房后供不起房贷,已经有两年多没还,这笔钱被银行给划走了。”

张先生一听,一头雾水。本以为只要前同事认账,直接转回来就可以了,现在怎么出现了第三方呢?他真是欲哭无泪呀!

于是,张先生又赶紧到银行窗口询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银行工作人员说:“我们扣掉的是你前同事的钱,又没扣你的。你们找我没用,我们是正常扣款。”

张先生再三解释:“这笔钱是我转错给前同事的,难道这笔钱不应该纠正过来返还给我吗?”

对方却说:“这是你们两个的事情,我们不去深究。我们只知道你的前同事欠我们的钱,他银行卡里有这笔钱后,我们自然就会扣掉,我们这样操作也没问题呀。”

张先生觉得对方的解释没错,可自己的苦衷谁来承担呢?于是,他联系到了调解员,希望他们出面帮忙调解。并且他提到,前同事也知道这笔收入属于非正常合法收入,那么银行扣掉这笔钱,理应归还给自己。

当然,最后调解的结果还没有出来,毕竟这是刚刚发生的事情。所以,让我们尽情期待后续的发展吧。

那么,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笔钱的去向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在张先生转错钱给前同事这件事中,前同事获得这138000元并无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即便其中部分款项被银行划扣用于偿还房贷,也不能改变这笔钱本身属于不当得利的性质。前同事知晓这笔钱是张先生转错的情况下,理应返还全部不当得利款项。

虽然银行有权利按照规定对欠款人账户资金进行划扣以偿还房贷,但这笔被划扣的资金来源是张先生转错的款项,性质特殊。

从公平原则和法律精神来讲,银行在明知该款项属于转错的不当得利时,不应简单地将其划扣用于偿还前同事的房贷。

不过,银行按照正常流程,基于前同事欠款事实进行划扣,在其业务规则内似乎也并无违规。

张先生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前同事返还全部138000元。若调解不成,张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提交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定前同事是否应返还全部或部分款项。如果认定前同事构成不当得利,即便款项已被银行划扣,前同事也可能需通过其他方式对张先生进行赔偿。

而对于银行划扣行为,若法院认定其划扣不当得利款项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银行协助处理后续事宜。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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