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将13.8万元转入前同事账号后,因前同事欠银行2年房贷,被银行扣除,银行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这是发生在贵州贵阳的一件真实事件,前同事因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所以男子找到了银行索要,却被银行予以拒绝。
那么男子是否有权利向银行索要扣除的钱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银行取得这笔款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那么男子是有权利要求银行返还的。
但现在的情况是,因为前同事本身欠银行2年的房贷,银行系基于合理的债权扣除这笔款项,这在民法典中是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个人认为,男子无法向银行主张权利,但可以要求前同事归还被银行扣除的钱款,毕竟前同事是实际受益人。
用户10xxx83
又编还是骗,小钱赚到了,良心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