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撬锁开灯”事件——形式主义与法治边界的双重拷问
2025年春节期间,山西大同,某商业街物业以“提升游客体验”为由,要求商户从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全天候亮灯。
尽管97%的商户配合执行,但仍有部分商家因电费成本和安全隐患拒绝。
2月3日深夜,一名女商户因未开灯遭物业电话催促,并以“民警将撬锁开灯”威胁。
在未提供书面文件的情况下,物业人员联合穿警服者撬锁进入店内开灯并更换门锁,导致商户次日无法正常营业。
事件经监控视频和电话录音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
物业方回应称此举为“全市统一要求”,旨在营造节日氛围,且多数商户支持。
但商户质疑其合法性,强调未收到正式通知,且撬锁行为涉嫌侵权。
此外,事件中民警的参与引发公众对公权力滥用的担忧。
@法律有道
1、政府部门的行为暴露出形式主义与公民利益的失衡。
大同近年通过文旅活动,如灯展、传统表演等吸引游客,成功塑造“古城夜经济”品牌。
此次强制亮灯政策表面为延续热度,实则暴露形式主义倾向——将“灯火通明”等同于“服务升级”,忽视商户实际诉求。
电费成本由商户承担,且通宵亮灯存在火灾隐患,政策制定者未提供补偿或安全保障方案,显失公平。
物业一再强调“97%配合率”,以此来证明政府行为合理性,但少数商户的权益同样需尊重。
公共政策应基于协商而非强制,尤其涉及私有财产时,大同的“一刀切”做法适得其反,损害城市形象。
2、法律层面,政府行为暴露出行政权力越界与私权保护的矛盾。
首先,商户对其店铺享有物权,物业未经同意撬锁进入,侵犯《民法典》第240条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构成非法侵入。
其次,即便出于公共利益,行政强制行为需依据《行政强制法》履行书面通知、听证等程序。物业仅凭口头通知执法,且无法律授权,属程序违法。
再次,警方参与存在不合法性。
穿警服者协助撬锁,若确为警务人员,则涉嫌滥用职权。
《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职责限于维护治安与刑事侦查,非紧急情况下无权介入民事纠纷。事件中民警角色模糊,易被解读为“公权力为企业背书”。
3. 商户可依法维权。
该商户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损失,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非法侵入责任。
若民警行为违法,可向纪委监委投诉。此外,商户可联合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24小时亮灯”要求。
4、大同“撬锁开灯”事件是形式主义与法治意识淡薄交织的典型案例。
文旅发展需以尊重市场规律和公民权利为前提,而非依赖强制手段。
地方政府应反思:真正的“城市魅力”不在于灯火通明的街道,而在于依法行政的温度与对多元声音的包容。
唯有将政策善意转化为合法、科学的治理行动,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大梦古滇
虽然是外地商户,但是“入乡随俗” 尊重当地过年的风俗传统,家家户户挂灯笼、挂彩灯、挂串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