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1日《劳动法》出台,距今已经有30年。 但今天还有人需要用那么卑微的方法来讨薪,法的神圣和尊严谁来维护呢? 本应该是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如果不是生活所迫,70岁的老伯怎么还会做保洁讨生活呢。 本来已经是生活不易,无良老板恶意欠薪更是冷了老人家的心。 老人家这一跪,无良老板这一笑,最终丢了谁的颜面? 法的职能应该是主动保护,而不是是被动的。
1994年1月1日《劳动法》出台,距今已经有30年。 但今天还有人需要用那么卑微
从筠玩转趣事
2025-02-06 18: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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