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一女子与男友订婚后,发现性格不合,于是提出分手,但拒绝返还50余万元彩礼。男友怒将女子及其父母告上法院,后法院酌情女子应当退还26万元彩礼,可女子仍拒绝归还,甚至为了逃避而带着家人都去了上海打工。男友申请强制执行后,执法法官欲对女子及其家人进行拘留措施,可谁知女子竟提出让其母亲先进去关几天,到时候再想办法救人。女子母亲没想到女儿如此不孝,便主动提出要还钱。
(来源:潇湘晨报)
据了解,女子小南与男友小超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的。小南长得十分清秀,气质也十分不错,而小超个子很高,又十分的帅气,二人可谓是金童玉女的结合。
但不知道是因为一见钟情,还是互相贪恋对方的美色,二人在相识没多久,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双方父母为此多番商讨,既然二人如此郎情妾意,索性就早点把婚事办了。于是在2022年11月份,小南和小超在老家举行了订婚仪式。
当时小超给小南家准备了50多万元的彩礼,其中包含了金银首饰及家电家具等。
然而二人未订婚前同居时,还爱得你侬我侬的,可自从订婚后,二人便经常发生矛盾,可以说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最终,小南提出了分手,她认为是二人的性格不和所致。
对于小南提出的分手,小超选择了接受,但他要求小南必须退还彩礼,因为这50万元彩礼都是为了缔结婚约而给的,既然现在没有结婚,那自然应当退还。
可小南不仅拒绝退还彩礼,还拉黑了小超,带着家人到了上海打工。
小超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小南,要求其归还全部的彩礼。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超认为,既然双方只是订了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是合法夫妻,而彩礼是为了缔结婚约支付的礼金。既然双方已经分手,那这50多万元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
但是小南表示这些彩礼钱在二人同居期间已经花完了,所以没钱还了。
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均认为小南应当归还彩礼,但无需归还全部的彩礼。
1、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小南与小超在订婚前就已经同居生活,且订婚后还同居了几个月,所以不适用退还全部彩礼的规定。
由于小南与小超只因性格不合分手,所以双方均没有过错,但是鉴于二人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所以法院酌情认定小南应当返还26万余元彩礼。
然而法院判决后,小南仍拒不归还。小超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小南名下却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小南的母亲也是被行人之一,但她跟随小南去了上海。
之后,为了能够顺利执行,执行法官联系了上海的执行法官请求异地协助配合,并顺利找到了小南的母亲。
然而当小南的母亲打电话让小南还钱时,小南却表示让母亲保持沉默,她认为小超不敢将其母亲如何。
执行法官对小南的无理取闹感到气愤,于是通过电话通知小南,要求其立即还钱,否则其以及其母亲将会面临司法拘留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第6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那小南会选择还钱吗?
小南并没有同意还钱,她甚至在电话直接对执行法官提出,将其母亲关进去几天,到时候想办法再救其母亲出来。
面对女儿的绝情,小南母亲忍受不了了,主动提出要还钱。
最终,小南的母亲当场就退还了16万元,另外的10万余陆续通过转账的方式还给了小超。
3、小南的母亲还钱后还需要拘留吗?
通常来讲,抗拒执行拘留其实目的是为了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判决,那拘留是可以免除的,这与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中的拘留有所不同。
对此,您怎么看?
云枕屏寒
同居后就可以少还一半彩礼,那彩礼不就是嫖资吗?
血魔
为啥法院判决可以少还一半,20多万的嫖资也太贵了吧,扰乱市场啊
用户98xxx97
捞女,几个月就赚二十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