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个小孩子拿着压岁钱去买了手机,父母找到老板退款无果后,就让两个孩子跪在店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07 10:52:47

江西,两个小孩子拿着压岁钱去买了手机,父母找到老板退款无果后,就让两个孩子跪在店门口,不准他们动,也不准老板关门。此事引发网友热议,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未成年人买手机应该得到父母同意才行。

两兄弟过年时收到不少压岁钱,父母还没来得及让他们拿去存,两人就有了自己的小目标——买心仪已久的手机。都说一个人的胆子小,两个人的胆子就大了。于是,两人商量着趁父母不注意,拿着钱去买手机。

去之前,他们担心老板不同意卖给他们,便合计了一些说辞。到了店内,他们看上一款手机,就想掏钱购买。

老板看到两个小孩子来买东西,心里有些犹豫,毕竟他们是未成年人,万一买回去家长不同意,会不会来找自己扯皮呢?

但是,想到这是一笔不小的生意,新年开张,做了这单生意,说不定能有个好彩头,老板内心还是倾向于卖给他们。

两个孩子看出了老板的疑虑,直接说道:“我们父母同意我们来买手机,只是他们在家陪客人来不了,所以让我们自己来。”

老板听了孩子的话,便说服自己,痛痛快快地把手机卖给了他们,心想今年肯定能行大运,一开门就有生意上门。

然而,没过一会儿,两个孩子回来了,后面还跟着他们的父母,嚷嚷着要退钱。老板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后悔轻信了两个小孩的话。不过,其实就算小孩不说那些话,他内心想卖,还是会把手机卖给他们。

这下该怎么办呢?家长都找上门了,这可是开年的第一单大生意,不能说退就退,退了的话,今年的生意还怎么做?

于是,老板强硬地说:“我又没有要求他们来买,是他们求着我卖的,怎么现在能说退就退呢?退一万步讲,就算我不该卖手机给他们,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家长吧,你们给孩子的红包钱就不该让他们自己管。”

家长可不吃这一套,反驳道:“我的红包钱给不给他们管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把手机卖给了未成年人,这就不合法。

并且你卖出去后,没有得到我们家长的认可,就必须得退货,这点你难道不懂吗?当时你卖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可能会是这样的结果。”

老板自知理亏,但钱在自己手里,觉得不退的话,主动权就在自己这边,于是直接沉默,就是不给退钱。

家长不可能硬抢,便让孩子们直接跪在店门口,不准动,一直跪到店家关门时间,并且店家关门的时候也不能让他关,必须退钱才行。

听到这么强硬的话,周围的人都大气都不敢出。虽然双方没有大打出手,但剑拔弩张的气势已经到了顶点。

店家赶紧拍视频,说:“手机是他们来买的,我没有强买强卖,现在他们要求退,哪有卖出去的东西就一定要退的道理?这手机都已经拆封了呀。”

当然,网友们看法不一,大部分人还是支持家长的。现在的小孩子本就喜欢玩手机,家长管都管不了,商家还把手机卖给孩子,那孩子岂不是成天沉迷手机、不学无术了?

商家为了挣那点钱,却给家长带来极大的困扰,让家长以后怎么管教孩子呢?

1、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在本事件中,若两个孩子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因为购买手机属于价值较高的消费行为,并非像购买文具、零食等简单的日常小额消费,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只有经过父母追认,该购买行为才有效。而在这个案例里,父母明确表示不同意孩子购买手机,也就是未对该行为进行追认,那么孩子与老板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无效。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老板应当将手机款退还给孩子父母,同时孩子也应将手机返还给老板。

对于商家而言,在销售商品时,如果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尤其是难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询问并确认其购买行为是否经过监护人同意,必要时可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此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而家长也应妥善保管钱财,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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