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一47岁男子带着26岁怀孕女到酒店开房,谁知两人完事后女子却不省人事,男子随即报了警,可是等120赶到后,女子还是不幸身亡,经鉴定女子为妊娠高压导致的猝死,然而,女子家属认为,男子和酒店都应该承担责任,于是便将两方告上了法院索赔百万余元。
据悉,男子罗某和女子蒙某因为工作的关系慢慢熟悉起来,随后一段时间,两人互有来往,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两人不了了之,后来罗某去了贵州打工,两人从此没了交集。
期间,蒙某和男子韦某同居后,又生育了两个孩子,即便如此,两人还是没有登记结婚。
在蒙某和罗某认识的第十个年头,男子蒙某来到广西游玩,于是就联系上了蒙某,见蒙某已经怀有身孕,罗某还是带着蒙某一起去了酒店开了房。
在房间里,罗某得知蒙某有时候肚子会痛,考虑到也许是孩子的问题,所以,罗某并未在意,仍然在房间里和蒙某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意犹未尽的两人再次换了一家酒店开房,不幸的是,蒙某却突发疾病不省人事,罗某见状,立即拨通了求救电话,可是等120来到现场后却发现,蒙某已经失去了呼吸。
经过对蒙某遗体进行鉴定发现,蒙某已经身怀8个月的身孕,其生前患有妊娠高压症,因情绪激动等因素的介入,可能由高压症引起了猝死,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然而,蒙某的家属却坐不住了,不仅大人没有了,孩子也没有了,而这一切都和罗某逃不了干系,如果罗某不带着蒙某接连去开房,蒙某也不至于发生意外,加上酒店没有审核两人关系,就仅凭一个人登记后,两人就顺利入住了酒店,所以,在蒙某家属看来,酒店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一个原因,据此,蒙某家人将酒店和罗某全部告上了法院,要求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对此表示,虽然蒙某是在酒店房间发生不测的,但是这一切和酒店没有任何关系,第一酒店内部的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不会导致蒙某死亡,而且,就算是酒店没有审核两个人关系,也不是导致蒙某死亡的原因,所以,酒店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罗某表示,自己在发现蒙某异常后,第一时间就报了警,所以,自己也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会采信酒店和罗某的辩解吗?
罗某带着已经怀孕8个月的蒙某到酒店开房,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一个明确的预知,即带着一名孕妇开房可能会发生危险,具有足够的认识和预见。
事发前,蒙某提及自己有时候会肚子疼,可是罗某却置若罔闻,对此,罗某存在一定的过失。
作为蒙某而言,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明知自己有8个月身孕,而且还有高压症,仍然不顾自身安全,和罗某一起开房,所以,蒙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罗某承担次要责任。
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应依法加强旅客住宿登记管理,而酒店只登记了罗某一个人,却允许罗某带着蒙某一起开房,最终造成了没有登记入住的蒙某死亡的后果,所以,酒店应当对蒙某死亡赔偿应承担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蒙某本人承担60%的责任,罗某承担37%的责任,酒店承担3%的责任,即罗某赔偿4.7万元,酒店赔偿3900余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陈师傅
26岁,认识10年。。。。
♂傻小子☆☆☆
八个月了,都那么大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