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进城务工,租了一间房,和房东口头约定每月房租900元。两年之后,男子开

运良说是非 2025-02-07 16:36:20

北京,男子进城务工,租了一间房,和房东口头约定每月房租900元。两年之后,男子开始拖欠房租,并返回老家,但走之前特地告诉房东,自己回来还要继续租住。谁知男子一走就是半年,还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看着屋里男子的私人物品,房东又气又急,无奈之下,将男子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2.6) 据悉,小韩是外地人,2020年来北京打工,当年11月29日,他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房子。 房东叫谷涛,两人经过协商,每月租金为900元,不得拖欠。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只是口头约定。 前两年小韩一直按照约定,准时交清房租,但从2023年9月开始,他开始拖欠房租。 谷先生多次找他索要,小韩始终表示自己没钱,等有了第一时间结清。考虑到年轻人闯荡社会不容易,谷先生也没有再步步紧逼。 期间,小韩忽然找到谷先生,表示自己有事要回老家一段时间,但并不退租,回来之后要继续住,谷先生便一直为他保留房屋。 谁知,小韩一走就是好几个月,既不交房租,也不返回居住。 春节过后是租房高峰期,好几个人都跟谷先生打听房子的事,但小韩一直没有消息,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也不回,彻底玩起了失踪。 房租可是谷先生家的一笔重要收入,从2023年9月到2024年3月,整整半年时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谷先生又急又气,这样拖下去真不是办法,为了降低损失,他得尽快将房子租出去。但小韩还有些衣服和个人物品留在出租屋里,他不知如何是好。 无奈之下,谷先生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韩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传唤小韩到庭,可谁知小韩却对此却依然不当回事,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表示他无法清理房间内的个人物品。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小韩不知道的是,他去不去出庭,都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反而会因此丧失法庭辩论的大好时机。 法院审理发现,对于口头约定租房合同的事实,双方没有异议,房屋租赁的法律事实已经达成。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既然有租赁合同,那小韩不按照约定支付房租,也不退房,已经属于违约,谷先生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22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小韩拒不支付房租,也不接谷先生电话,已经属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房租,谷先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为小韩的违约,导致谷先生的房子空置,造成一定的损失,谷先生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主张小韩进行违约赔偿,赔偿占用房子的损失,以及尚未支付的租金。 因为小韩拒不清理自己的物品,谷先生收回房屋以后,还要找人清理物品,法院将这些损失折合成租期进行计算,要求小韩补足拖欠的房租,并将房租费用计算到2024年11月底。 小韩故意玩消失,最后不仅要支付房租,还因此多承担一部分损失,倒不如痛痛快快的和房东好好协商,最后害人害己,只能说活该。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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