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大爷年轻时和妻子收养了一养女,养女长大后便搬往国外定居,整整7年未回家看望父母,大爷失望至极,遂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2700多万元的遗产留给了照顾他们10年的保姆,不料,在这对老夫妻去世后,养女却突然回国要同保姆争遗产。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张大爷是一位早年创业的成功人士,凭借着自己的智慧和勇气,在商场中拼搏出了一片天地,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1954年,在公司里,他与年轻貌美的女员工李大妈相识相知,很快,两人恋爱结婚。 然而,14年过去了,张大爷和李大妈却始终没有孩子。
1968年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大爷得知有一名刚出生不久就被父母遗弃的女婴。出于善良和对孩子的怜惜,张大爷和李大妈决定收养这个孩子。
在办理完收养手续后,两人便将她接到身边精心抚养,还给她取名张某某。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渐渐长大,成年后的她更是远嫁到国外,定居并加入了外国国籍。
不久后,张大爷和李大妈之间的感情也出现了裂痕,最终协议离婚。 到了2014年,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张大爷便聘请了一位20多岁的保姆王某照顾自己。
王某年轻肯干,做事认真负责,很快就赢得了张大爷的信任。 又过了两年,张大爷见卧病在床多年的前妻李大妈无人照料,很是心疼,念及往昔的夫妻情分,他毅然决定与李大妈复婚。 从那以后,张大爷与李大妈及保姆共同生活在一起。
要知道,一个老人要照顾另一个病重的老人,实在力不从心,而且张大爷家大业大,家务繁多。
经张大爷允许,王某就又请了三名保姆,大家一起分担日常工作。
到了2020年,张大爷疾病缠身,深感自己时日无多,而自己唯一的养女却鲜有回来探望,这让张大爷伤透了心。
于是,张大爷写下遗赠协议,由保姆王某负责自己和老伴的生养死葬,其身后的财产均归其所有。
写下该协议的次月,张大爷溘然长逝。令人心寒的是,远在国外的张女士竟没有回来奔丧。
按照约定,王某又对李女士悉心照顾。
李女士在张大爷去世的两年后离世,王某为她操办了后事,至此,她履行了遗赠协议中约定的所有义务。
然而,让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为李女士安葬不久,养女张女士突然回国。
这次回来,她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争夺遗产。
对此,王某自然不会让步,她手中有遗赠协议,并且已经完全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那么她应当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拿到遗产。
双方就这样僵持不下,最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院。
经调查确认,张大爷身后留下的房产、车产及现金等财物共计2700多万元;张女士10年间仅回来过3次,且每次不超过1个月。打2016回来后,其再也没有回国看望过张大爷夫妇。
法庭上,张女士同王某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张女士认为,其作为父母的养女,有资格继承父母身后的遗产。
而且,父亲张大爷写下遗赠协议处分的仅是其拥有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母亲李女士那份,其无权处分,应当由自己继承。
此外,自己并不是不想回来看望他们,而是自己工作实在繁忙,请假很困难。
对此,王某则认为,张女士作为养女,对父母死活鲜有过问,就连他们去世,张女士都不肯回来奔丧。
张女士的行为没有尽到为人子女的义务,系遗弃父母,她根本就没有继承资格。 法院会怎样判呢?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简单言之,张女士应当在张大爷夫妇年老体弱时履行赡养义务,其同样具有继承他们身后遗产的权利。
张女士对张大爷夫妇未尽到赡养义务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影响他继承权利的行使。
至于王某表示张女士的行为构成遗弃,丧失继承资格,因没有证据证明该事实,故该观点不予认可。
因张大爷和李女士复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故两人婚姻持续期间的财产均系夫妻共同财产。
张大爷离世时,李女士尚在人世,张大爷仅可对其拥有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如立下遗赠协议。
而李女士所拥有的部分,由于其没有留下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也即养女张女士是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这部分的遗产。
这样一来,王某和张女士各自拥有张大爷夫妇身后一般的遗产。
最后,法院在扣除王某在张大爷夫妇在生养死葬上花费的110万元后,剩余的房产、财产等遗产由双方平分。
有人说,“养女在国外,等于无子女,而保姆在身边,等于有子女,保姆能分遗产,实至名归!而养女分遗产,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养女应该分遗产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探讨。(文中人物为化名)
男儿本色
外国人继承中国人国内遗产应有限制,不得超过250元。
渔火 回复 02-09 09:26
可以等于250元
一叶之秋 回复 02-10 23:05
然后扣除各种税,倒给一千多万,然后就完了
moononriver
和稀泥的法官
用户10xxx62 回复 02-10 17:14
不是和稀泥,是混蛋
我想我是海
这个法官应该是留学回来人员。
杨卫如
劣质基因
金穗 回复 02-10 07:34
别人的孩子,宁可不养[害羞]
秋水千智 回复 金穗 02-25 23:02
有的人就是这样,不如养条狗
用户15xxx64
法官大人水平太高了。父母病重住院和死亡,都不出现,这还不算遗弃罪。
逆我者 天下共诛之
杜鹃的孩子即使是在别的鸟巢长大也永远是杜鹃[打脸][打脸][打脸]
晨光渐逝
这种狼心狗肺的东西,养老送终都做不到,恬不知耻要来分遗产,还说什么忙,请不了假,辞职两年不行吗?老人的遗产继承也够那个钱了吧!连床前尽孝都没有,让两个老人抱恨而终,法院也不知哪里翻出来的霸王条款,本人意愿的遗嘱都不能作数?估计私底下也没少收那白眼狼的贿赂!
用户89xxx45 回复 02-10 08:15
就是阿,几千万遗产还上什么班阿,不乱搞的话这辈子躺平都可以了[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66xxx98 回复 用户89xxx45 02-19 05:19
就是不想照顾老的,现在亲生的也很多这样的,毕竟不照顾也有钱继承他干嘛还要照顾,只是他没想到老头真狠不给他留遗产,可惜了老头还是棋差一招让那白眼狼得了一半遗产。
用户17xxx83
“忙”是不孝子女的“最好借口”了!!!
用户10xxx06
分遗产,扣百分之八十的遗产税
都市之星
张女士对张大爷夫妇未尽到赡养义务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影响他继承权利的行使。这句话有毛病吧,不赡养就应该规定不继承,或者就继承一点,不然不是长不孝子的志气?
jlf 回复 02-22 03:45
公序良俗就是这样被一点点败坏的
独钓寒江雪
这个法官该死!收黑钱了!
pfhu
把财产给外国人干嘛
烯旺发展
引用法律不当,应该尊重死者的遗嘱!更何况,把养女养大,出国就不回来了,直到死了都没奔丧,事实上已经断绝了父女关系,法官不是糊涂就是和养女有幕后交易。
巴山风
评论区这么热闹,问题是我们中国上世纪五零年代有私人开公司吗。小便你认真点好吗
飞杨
法官扯淡!
张大师
行,就250元人民币
骆驼
法官判决的不好。本来是收养女,为防年老无人照顾而为,而且年龄大了养女不在身边,平时又不拿养老金为老人服务。出事后回来分财产。太不公平了
用户85xxx71
不要说是养女,就是亲生的只要去了国外定居,基本上和国内所有家人就断了,别指望他们会养老,在国外受西方影响,对家人亲戚没有国人那么亲。我家舅舅就是的,一个女儿移民澳洲,基本上都是不回来。
用户10xxx93
扯蛋的剧情!
龍騰四海
上海嘿
用户10xxx88
外國人继承中国境内遗产不得超过总额百分之二十/总数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用户10xxx29
一分钱都不应该分!
用户16xxx39
养的白眼狼
用户10xxx23
放屁
浅笑 嫣然
笑一笑就可以了,骗流量也不这样编的
用户10xxx31
说实话,此事与中国人的伦理道德相背。
用户12xxx68
这个狗屁法官太扯了!
海天一色
假得不能再假的A|文就别讨论了。
用户10xxx47
悲哀,
爆米花
一个外国人继承中国人遗产?这个至少缴纳95%的个人所得税才行
胖熊猫
己经加入外籍的人还有资格继承国内人的遗产吗?
老邓
什幺时候中国的遗产继承法对非中国籍有较
男人海洋
是否可以先追究养女的遗弃罪呢?
玉辰轩
继女分的是养母的份额。虽然确实继女确实无耻。
用户77xxx99
为啥当初被弃,有高人给算命,长大不是啥好逼玩意[滑稽笑]
槐阳农夫
那白照顾老太太了?老太太那份也平分吧。
用户13xxx19
养女应继承80%,保姆继承20%这样才公平
用户10xxx93 回复 02-18 21:09
你和这养女是一路人
毛根朋友
复婚办证了吗?
用户10xxx88
并征收所得遗产之税25%!!!
用户16xxx76
平分是最合理的。
用户66xxx98
这法官是真混蛋玩意,尼玛他十年才回来三次,到后面完全不回来了还不算遗弃?估计是跟那女的对半分了。
一个中年人
这法官有问题
何志良
这法官是个机器人,冷酷无情应该是无儿无女的人
杜国桢
必须执行遗嘱,外国人不得继承中国人财产
南国秋阳
养女:如果判我胜出我只要二千万,七百万给你。法官:一言为定
最爱小米
情,理,法,情最大
夜色阑珊
不如养条狗。。。。
坐看云起时
这种分割判决明显违背老人意愿
清风
狗屁判决
用户17xxx30
情与法不能等同,
用户10xxx23
天理难容
用户10xxx63
法官没错,错在李女士没立遗产赠与保姆的遗嘱。
用户12xxx68
现在我最讨厌的是UC上面的AR软文。简直胡说八道。
用户12xxx86
注意是复婚,意味着复婚前张某的财产归张某!怎么可以把张某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不合格
xuhua
查查法官有没有收养女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