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旬老大爷发现邻居大妈把建筑垃圾丢弃在村里的公共区域,于是指责大妈不道德,要求大妈清理掉垃圾。谁知大妈非但不愿意,还指责大爷多管闲事,大爷气不过,与大妈争吵了起来。万万没想到,在争吵过程中,大爷突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之后,大爷的家属就把大妈告上了法院,索赔60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纵览新闻) 张大爷与沈大妈的家紧紧相邻,但中间有一堵围墙隔着,这是沈大妈的家人后来建的。 几年后,沈大妈家里添了新丁,觉得老房子不够住了,于是打算翻新下房子。 村里同意了沈大妈的要求,但是沈大妈必须拆除与张大爷家中间的那堵围墙,要做到全村统一。 可没想到,沈大妈及其家人虽然口头上同意了,但一直拖了好几年都没主动拆除。 2023年6月份,村委下达了最后通知,要求沈大妈的家人将围墙拆除。可是沈大妈的家人虽然同意拆除围墙,但不愿自行拆除,而是要求村委找人来拆。为了尽快处理掉这堵围墙,村委只得找人来把围墙给拆了。 之后,在村委的协调下,张大爷和沈大妈的家人签订了协议,约定双方都不允许把垃圾或杂物丢在原先围墙所占的公共区域,要保持一定的清洁和卫生。 然而协议才签完,沈大妈就将建筑垃圾拿走了一部分,并将其堆放在了两家之间的弄堂里。 张大爷对此十分不满,要求沈大妈立即把垃圾给清理掉,同时张大爷还向村委告了状。 沈大妈得知张大爷去告状,顿时气坏了,她指着张大爷就骂,还骂他多管闲事。 张大爷不甘示弱,指责沈大妈不守信用,明明都签了协议,却公然违背协议的约定。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就这样,二人开始你一言我一句的争吵了起来。可就在吵架的过程中,张大爷突然感到胸闷的慌,于是他也不打算继续吵了,扭头就往家里走去。 谁知在张大爷走到家门口后,突然一下就摔倒在了地上。家人发现后立即将张大爷送去了医院,但还是晚了一步,张大爷最终因急性心肌梗死而不幸离世。 在张大爷的家人办理丧事期间,沈大妈的家人却在家中跳舞嬉笑,还对张大爷的家人不断嘲讽和辱骂,骂张大爷该死,这可把张大爷的家人给气坏了。 在丧事办完后不久,张大爷的家人就把沈大妈及其家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50%的损失49万元,外加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共计59万元。 可沈大妈及其家人的辩护人认为: 张大爷的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而且张大爷曾做过冠脉搭桥手术以及患有高血压,所以张大爷是死于自身疾病,并不是被沈大妈给气死的。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张大爷家属的诉请。 法院的意见是: 1、经调查,村委会证明了在张大爷出事前,的确与沈大妈发生了争吵,而且还吵得十分激烈。 而具体争吵的原因就是沈大妈违反了协议约定,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 对此,沈大妈的确存在过错,但张大爷也有过错,他明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不能让情绪过于激动,但他却没有忍住和沈大妈发生了争吵。 因此,沈大妈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张大爷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2、沈大妈虽然那不知道张大爷做过冠脉搭桥以及患有高血压,但是她同样作为老年人,应当意识到老年人一旦情绪过于激动,容易出现问题。 因此,沈大妈在张大爷被气死一事上,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沈大妈及其家人应当承担5%的责任,需要赔偿张大爷的家属4万余元。 3、张大爷的家属主张在办理丧事期间,遭到了沈大妈及其家人的嘲讽,甚至还载歌载舞与丧事对着干。 经村委证实,沈大妈及其家人的行为属实。 因此,沈大妈及其家人的行为已经对张大爷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沈大妈及其家人应当赔偿张大爷的家属4万元损失,同时应当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相应的律师费。 最后,这邻里之间有点矛盾是很正常的,但大家毕竟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真的没必要把事情闹僵,对大家都没有好处。邻里之间应当客客气气的,以和为贵,这才是避免纠纷的正确打开方式。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老人与邻居争吵后心梗去世 法院判了
上海,7旬老大爷发现邻居大妈把建筑垃圾丢弃在村里的公共区域,于是指责大妈不道德,
雷雷说趣
2025-02-09 1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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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
得病了就有理了呗。
封辰
赔的少了点,对这种牲口就该狠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