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结婚20多年,两人约定丁克,不要孩子。可丈夫突然跟女子说:自己跟他人生下了一个女儿。两人离婚,可没想到,不久后一个女人抱着孩子,找到家里,说男子一家让她生下孩子后,对她不管不顾,事情闹大了,男子和男子情人悲剧了。
2000年,丁女士与刘某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做丁克一族,不要孩子。婚后,他们夫妻相互扶持,生活幸福美满。
可就当丁女士以为自己会跟刘某白头偕老、幸福一生时,2023年10月的一天,刘某却鼓起勇气,跟丁女士袒露了一个深藏已久的秘密。
他说自己于2017年,跟女子小陈走到了一起,两人在一起四年,2021年,小陈怀孕,并生下了他的孩子。
这个消息让丁女士心如刀绞,可更让她愤怒的是:婆婆竟然也帮丈夫瞒着自己,悄悄的去伺候小陈坐了月子,并且他们4人拍下了一张全家福,俨然他们一家四口才是一家,而自己仿佛成为了那个局外人。
丁女士接受不了这个事实,选择了跟刘某离婚,结束了这段曾经美好,但如今已满目疮痍的婚姻。
离婚后的日子对丁女士来说,充满了痛苦和迷茫,而刘某也并未因此获得解脱。
他的经济情况并不好,小陈生下孩子后,突然狮子大张口,刘某说自己一次性拿不出200万给她,小陈闹到刘某的单位,导致刘某被开除。
刘某被开除后,小陈依旧跟他闹,刘某没了办法,只能躲着她,不肯见面。
2024年4月,小陈突然抱着孩子找到刘某家,她在刘某家门口大吵大闹,当时刘某家只有刘某的母亲王阿姨在家。
王阿姨告诉对方,自己儿子儿媳都不在家,让小陈不要再闹了。
可小陈却情绪激动的怒斥刘某一家的做法,她说刘某一家让自己生下孩子后,却躲着自己,对自己和孩子不管不顾,如果刘某和丁女士不出来见自己,自己就不走了。
王阿姨劝不动小陈,只能报警,经调解后,小陈答应自己不再闹了,私下去找刘某解决。
可之后,她依旧联系不上刘某,再次来到刘某家,在刘某家门口张贴黑白照片、翻墙入院、喷油漆辱骂等,做了很多出格举动。
刘某一家再次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刘某在跟丁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跟婚外女子小陈有了感情,两人同进同出,在外人看来,俨然就是一对夫妻。
2021年,小陈在医院生产时,刘某以配偶的身份陪伴左右,并以丈夫的名义在手术单上签字,孩子的出生证父亲一栏也写着刘某的名字。
1、警方认定刘某和小陈存在事实婚姻,刘某涉嫌重婚罪。
在三人的情感纠葛中,丁女士是无辜的,她享有要不要生育孩子的权利,如果当初刘某接受不了,或者他中途反悔了,完全可以跟丁女士提出来,两人商量着解决。
可刘某却在婚后,瞒着丁女士,跟小陈在一起,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是不道德的。
并且刘某和小陈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了事实婚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邻居、菜场摊主等多人证实:刘某和小陈经常一起出入,举止亲密,在外人看来,他们就是一对夫妻。
当事人在自己有配偶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发生了事实婚姻,或者法定婚姻的,构成重婚罪。
刘某因涉嫌重婚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后,丁女士也想开了,就应该远离刘某这种垃圾人,这样的人不要也罢。
2、小陈多次上门滋事,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陈见刘某躲着自己不肯见面,对自己和女儿也不管不顾,抱着孩子,多次到刘某家滋事,喷字辱骂、挂黑白照片等,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刘某和小陈就孩子抚养问题签下和解协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某作为孩子的生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最终同意补齐前2年的抚养费132000元,之后每月向小陈支付55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一段错误的婚外情,害人害己,令人唏嘘不已。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看看新闻——2025年2月7日——《丁克婚姻20年,丈夫在外生子涉嫌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