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昨天看到人民网就大同破门开灯事件评论说:破门而入

燕梳的楼 2025-02-09 15:23:51

人民网评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 昨天看到人民网就大同破门开灯事件评论说:破门而入, 无论是什么初衷,都经不起丝毫推敲。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还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让法律蒙羞。

都说成年人只选择不教育。认知越低越固执,信息越封闭对外界越有敌意。改变一个人的认知是很艰难的,试图改变一个人的认知也是愚蠢的。聪明的人都会转念,愚昧的人只有偏执。

当然,平台的算法推送也在加剧认知固化。当你习惯于看老胡,那么系统就会推送老胡风格类的信息投喂给你;当你习惯于看燕梳楼,那么系统就会把燕梳楼圈层的认知推送给你。

不等你过滤,系统会自动帮你过滤认为你不认可的东西。久而久之你接受的信息就越来越单一,最终进入一个信息茧房,最后连独立思考都不会了,更别说洞察事物本质。

第一,破门开灯,重在破门。回到大同破门开灯这起事件。很多人认为不就撬个锁开个灯吗?都是为了工作,又不是去抢劫,有什么关系呢?这是典型的和稀泥,甚至是奴化思维。

要知道商铺是私权领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私人财产。即使是执法,《行政强制法》第43条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夜间执法,禁止无紧急事由破门。

破门开个灯,算什么紧急事由吗?这背后,是缺乏对群众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我们现在的基层官员,过于依赖行政权力,漠视群众利益,甚至认为老百姓在形象工程面前就该无条件服务,至于老百姓愿不愿意,理不理解,全然不顾。

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到“破门亮灯”事件,商户是开门还是关门,是亮灯还是关灯,完全拥有自主权。换句话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更别说撬锁破门强制开灯了。

何况大同也只是倡议春节期间亮化,但经过层层加码,到了基层就成了必须开灯,不愿意就强行破门,谁敢呲个不字,就是刁民就是罪人。你看,明明只是一个倡议,甚至连个文件都没有,到了基层就成了必须成了强制。

倡议难道不该是自愿吗?何况人家一直都很配合,只是当晚家里有事走不开,非开不可就去人家拿个钥匙,如此兴师动众破门而入意俗何为?无非就是彰显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威权意识罢了。但这不是魄力更不是能力,只让人感觉野蛮粗横。

破门开灯,重在破门。“破”的是当地政府形象,“撬”的是公权部门的公信力。吏呼一何怒,夫啼一何苦。老百姓也会举一反三,也会推表及里,今天能破了他的门,明天会不会撬开我的锁?如果任其发展,何谈安全感与幸福感?

第二,违法必究,重在必究。未经允许深夜撬锁破门,这不是工作方法的问题,这是典型的公然违法问题。有监控、有视频,一行人堂而皇之的撬开大门打开开关,然后换了把新锁扬长而去。等舆论发酵了,引起公怒了。古城街道站出来道歉了,全文219个字,不提破门而入,不提私闯民宅,更没有提到一句赔偿,仅仅一句“工作方法失当”就大事化了,这算哪门子道歉?甚至还把此次“破门亮灯”事件归咎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是思想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上意识淡薄。

这是服务意识淡薄吗,这是违法犯罪好吧!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街道不是向被粗暴执法的受害商户道歉,却以“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致歉,我们要你道什么歉?摆平商户就不用道歉了?好一个春秋笔法,好一个移花接木。而且发布时间还选择在凌晨1点,发布主体则仅仅在街道这个层面。这么大的事连区一级都选择躲到幕后,责任呢?担当呢?如此遮遮掩掩,轻描淡写,如何让公众看到你们的诚意和改进的决心?如此糊弄群众关切,难怪连官媒都下场痛批: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

没有事实,没有诚意,没人担责,就为了道歉而道歉?如果道歉有用,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如何道歉能替代法律,那还要法院干什么?这一伙人大半夜跑到商铺强行破门开灯,他们是闲的慌?是谁下的指令,又是谁砸开的门锁?如果是群众上门砸开哪个单位的大门,该作如何处理?是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过关?所以我支持人民网的追问。

道歉不能是终点,也不该是终点。更不能替代对事实的调查,对责任人的追究。否则蒙蔽的就不是真相,而是法治的阳光。这不仅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更严重破坏了当地好不容易打造的营商环境。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是彻夜亮灯,不是虚假繁荣,而是文明与法治。大同整体的营商环境这些年有很大提升,但少数部门用力过猛,甚至行为粗暴,迷失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

法治意识淡薄只是表象,根子里还是“公权大于私公”、“权力大于法律”、“工作大于个人”这样的威权思想在作崇。由此可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有多必要!

第三,整治内卷,重在整治形式主义。内卷必生形式,形式主义必生官僚主义。这背后就是层层加码的内卷,就是好大喜功的形象工程,就是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各种基层乱象。具体到强制亮灯。

根据古城街道的通知,从除夕到元宵,要求所有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商户连续17天亮灯,24小时不灭,这科学吗?合理吗?深夜亮灯亮给谁看?即使商户不休息,游客也不睡觉?而且初八上班游客基本就离开了,亮到正月十五有没有必要?而且由此产生的电费,甚至长期开灯引发的火灾,谁来买单?

即使政府补贴,又是谁的钱?所以这不是形式主义是什么?不是面子工程是什么?你形式主义折腾内部工作人员也就得了,还拉上老百姓一起遭罪,老百姓能没有意见吗?最终不激化矛盾,破坏干群关系才怪。

这起事件,涉事的基层工作人员最后肯定会被问责。但说句公道话,他们在落实上级的“倡议”时,有没有被考核、背指标?所以在追责之前,也必须厘清这背后的根源,才能服众。我看到网上关于破门开灯的批评很多,有些批评非常难听。

大同都能照单全收,没有要求去删帖,去禁言,这说明大同有着非常包容的胸怀。从这一点来看,比很多城市要强。但也有一种可能。我只是说一种可能。去年底政治局开会要求整治内卷,最近中央层面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整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实为基层减负。

人民网向来有风向标作用,既然发文说“必须对破门亮灯行为亮红灯”,“道歉不是终点”,不排除上面会将这起事件作为一个典型来抓,从而成为全国推进基层减负的起点。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尊重群众才能赢得群众,只有尊重法律才能赢得公信。

任何不顾群众意愿强行推进的工作,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挖墙角”。大同最该点亮的不是城市的繁华,而是某些基层官员心中的法治明灯。群众至上,服务为先;天下大同,美美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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