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奇!”江苏,一村民驾驶拖拉机,拉4头猪去屠宰场,一男子坐车后看管,途中见猪往外窜,便用脚踹猪,岂料,猪突然暴走,竟直接将男子拱下车摔死!事后,家属要求司机赔偿59万,可司机一口拒绝,认为是男子主动踹猪,才被攻击致死,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扬中法院)
老王蹲在拖拉机旁给轮胎打气,铁锈斑斑的车斗里四头生猪正用鼻子拱着铁栏杆。这些畜生从昨晚就不安分,饿得直哼哼。
"老张,搭把手!"老王朝院门口喊。张强趿拉着布鞋过来,手里还端着半碗稀饭。
这人四十出头,是村里有名的暴脾气,去年在集上跟人抢摊位,抄起扁担就把人家三轮车玻璃砸了。
张强把碗往墙根一搁,抹着嘴说:"你这破车能行吗?前轮都瘪了。"
老王没搭话,自顾自往车斗里铺稻草。他知道张强说的是实话,这辆手扶拖拉机跟了他十五年,发动机盖早就不翼而飞,开起来像得了肺痨的老汉。
两人把生猪赶进加高的铁笼时,最壮的那头黑毛猪突然蹿起来。张强抡起木棍就抽,猪耳朵顿时渗出血珠。
"畜生就得教训!"他啐了口唾沫。老王看着直皱眉,屠宰场的王老板特意交代过,带伤的猪要扣钱。
晨雾散开时,拖拉机突突突上了村道。张强非要坐在车斗沿上,说这样看得住猪。他翘着二郎腿,劣质香烟的火星在晨风里明明灭灭。
出村三里地是个陡坡,拖拉机突然熄火。老王跳下来摇手柄,车斗里的猪受惊乱窜。
张强一脚踹在铁笼上:"作死啊!"黑毛猪突然人立而起,碗口大的猪头撞得铁栏杆哐哐响。
就在这时,变故陡生。黑毛猪獠牙卡进栏杆缝隙,竟生生把焊点崩开了。张强慌忙起身,胶鞋底照着猪鼻子就是一脚。
猪眼霎时通红,两百多斤的身子炮弹般撞向栏杆。整片铁网轰然倒塌,张强后仰着栽下车斗,后脑勺正磕在路边的界石上。
老王听到闷响回头时,只见张强瘫在血泊里,那头疯猪正撒开四蹄往玉米地狂奔。
他两腿发软地扑过去,摸到张强后脑勺黏糊糊一片。路边的狗尾草沾了血珠,在风里轻轻颤动。
镇卫生院的救护车来得很快,但白大褂摇摇头说:"颅骨凹陷,没救了。"
老王蹲在急诊室门口,看着自己油污的指甲缝,想起出门前媳妇塞给他的两个煮鸡蛋还在兜里揣着。
三天后,张家人在村委会拍桌子:"59万!少一分法庭见!"张强媳妇把诊断书摔得啪啪响。
老王缩在条凳上,闻着满屋子的烟味,突然想起那辆拖拉机还扔在半道上,车斗里剩下的三头猪怕是早饿疯了。
调解主任老周敲着茶杯:"国富啊,你车没保险,人家告你准赢。"老王抬头看见墙上的锦旗,"为民解忧"四个金字刺得他眼睛生疼。
窗户外头,张家小儿子正用砖头砸他家的鸡窝,芦花母鸡扑棱棱飞上院墙。
老王咳了两声,随即对张家人回道:“张强雇我开拖拉机运猪,我好好的开车,有什么错?”
“他自己在车上胡乱踹猪,导致猪暴走,被拱下车,完全是他自己的问题,凭什么让我赔钱?再说,我已经给了你们3万块,你们还要狮子大开口,要59万,想都不要想!”老王斩钉截铁继续回击道。
这下又惹怒了张家人,双方立刻吵的不可开交,虽然主任老周极力调解,可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最后不欢而散。事后,张强家人直接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59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老王和张强双方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张强收购生猪去屠宰,请老王帮忙运输,双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也就是说,老王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运输安全,包含了人和货物的安全。
2、老王到底是否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鉴定,老王的拖拉机有加固护栏,基本符合生猪运输条件。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老王的拖拉机是运输货物的车辆,载人明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张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踹猪可能引发危险,其自身行为对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应承担责任。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王的手扶拖拉机拉猪载带张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货混装的有关规定。
张强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能预见车辆在行进中蹬踩猪有危险,而未能预见,有重大过失,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判处老王承担20%责任,赔偿张强家人14万余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