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旅客在高铁上购买了三盒方便面。孩子吃出异味后,家长发现其中一盒已过期四年,随即找工作人员讨要说法。最终,涉事工作人员被停职调查,客运方也向乘客说明缘由,并赔礼道歉。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女子带着孩子从大理到成都,列车正行驶在重庆路段的时候,女子突然觉得肚子有点饿了,就问孩子想吃什么。 孩子喜笑颜开地告诉妈妈说想吃方便面。平时女子也不愿意让孩子吃方便面,觉得这些是垃圾食品,不过既然在高铁上也没有更好的选择,于是就答应了。 正在这时,从他们身边路过的保洁员韦某听到母子的对话,于是很热情地说:“你们想买方便面吗?我去帮你们拿。” 女子觉得高铁上的服务特别贴心,心想:“他们真是想旅客之所想,做旅客之所做。”于是说道:“谢谢你了,我们要三盒。” 不一会儿,韦某就拿来了三盒,并告诉他们在哪里去接热水来冲泡,随后收下钱离去了。 这期间,女子并没有多想,反正东西是车上的工作人员卖的,从他们那里买应该没问题。 不过当她把泡好的方便面摆在孩子面前,孩子尝了一口后又吐了出来,并且告诉妈妈:“这面有问题,不好吃。” 女子认为孩子有点矫情,还斥责道:“在高铁上,能填饱肚子就得了,不要那么多事。” 可孩子委屈巴巴地说:“妈妈,真的不好吃,有异味,你尝尝。” 于是女子不可置信地看着孩子,把方便面端到自己面前,尝了一口,发现真的味道不对。她下意识地看了一下生产日期,这才发现方便面已经过期四年了。她一下子情绪失控,从座位上弹起来,大声斥责工作人员。 这时引来了周围人的关注,女子又大声解释道:“我刚刚买的方便面居然过期四年了,工作人员怎么能这么黑心,把这样的方便面卖给我们!” 很快,高铁的乘警就赶来了,把事情了解清楚后,马上将韦某找来了,问女子:“是不是她卖给你的?” 女子再次看到韦某后,情绪激动起来,直接上手就要抓扯,这时大家才把两人分开。不过女子还是大声呵斥对方:“你怎么可以这样?过期四年的都卖给我们,如果孩子吃出问题,该怎么办?” 这一幕发布出来后,网友们都在纷纷指责承运方,说他们怎么能够把过期的东西卖给旅客呢?必须得给个说法。 并且也有人打客服的电话,问他们如果卖了过期的方便面给乘客,该怎么处理。 而对方的回答是:“我们高铁上是没有方便面卖的。”这话可把大家整蒙了,没有卖的,那发出来的视频难道是假的吗? 后来,重庆客运段也发布了公告,称这个事情确实是他们的疏忽,并向乘客赔礼道歉,同时也将事情的原委公布了出来。大家这才知道方便面不是高铁上的工作人员卖给女子的,而是保洁公司的韦某卖的。 应该可以这样理解,高铁上的保洁工作是承包给保洁公司的,韦某由保洁公司发工资并进行管理,与高铁方并无直接关联。 不过事情是在高铁上发生的,高铁方面也脱不了干系,所以赶紧出来澄清,并且向乘客赔礼道歉。 有人就说,一出事情,就拿韦某“开刀”,那她为什么会自己带着方便面在上面卖?保洁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难道高铁的管理就没问题了吗? 还有人说,幸好孩子机灵,尝了一口就不吃了,如果真的是饿得不行,直接把方便面吃完了,身体出现问题,到时候可能两方都脱不了干系吧。 1、韦某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韦某售卖过期四年的方便面,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若因食用过期方便面导致消费者身体出现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另外,如果韦某没有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私自售卖方便面,还可能违反了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2、保洁公司的责任 保洁公司对其员工有管理和监督的义务。若韦某能轻易携带过期食品上车售卖,说明保洁公司在员工管理、工作规范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善责任。 如果能证明保洁公司对韦某的行为存在纵容、默许等情况,或者在事件中存在其他过错,那么在消费者主张权益时,保洁公司可能需要与韦某承担连带责任。 3、铁路运营方的责任 根据《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营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虽然此次是韦某个人违规行为,但事件发生在高铁上,铁路运营方有对列车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其在员工行为规范、车厢内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监管不到位问题。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