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喝酒后被物业要求去挪车,他心中不满,和对方发生了争执。对方报警后,发现男子是醉驾挪车,便吊销了他的驾驶资格证。男子不服,认为小区道路不应该归交警管,更不应该受罚。可最后,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这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讨论。
素材来源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张鸣刚一下班就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说晚上一起喝酒聊天叙叙旧。
张鸣一听是好友相约,于是就同意了,不过他说:“我先把车子开回家中,因为喝了酒,到时候也不能开,所以就把车放到小区后再打的过去。”
朋友说没问题,这样做万无一失,最好。于是几个朋友在半个小时后就在餐馆聚会了,很久不见的几个人开始畅聊起来,中途不免需要酒来助兴,于是推杯换盏,你来我往,那叫一个畅快。
他们聊到了深夜,各自也就打着车回家了,临走时还约好了,下次再见,不见不散。
而张鸣也喝得醉醺醺的,幸好还知道家在何处,要不然可能只能露宿街头了。
不过他早已胡话连天了,本想回家后好好休息,睡个好觉,不料一会儿物业又通知他,说张鸣的车子停放不规范,导致其他车子进入不畅通,需要他去挪一下。
张鸣已经睡下,又被叫起来,这让他实在是难受至极。本来喝酒后人就有点不大舒服,现在硬是要拉着去挪车,他气愤至极,直接就和保安吵了起来。
保安虽然知道他喝了酒,但是为了让他去挪车,也好言相劝,但是张鸣却不这么想,认为对方太唠叨、太不近人情、太为难他了,所以硬是要和对方硬刚。
不过对方也没有泄气,无论张鸣怎么样,就是要他去挪车,这一个目的从来没有在保安心里消失过,如果不挪车,今天晚上张鸣是无法睡好觉。
最后张鸣只能骂骂咧咧下楼去挪车了,但挪完车后他就更气愤了,直接就要对着保安动手。
保安见状,赶紧报警,心想自己就拿2000多一个月,如果在这里受到了伤害,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不一会儿,民警就来了。一看这种情况,张鸣显然是喝了酒嘛,一听事情的缘由,喝了酒还挪了车,这不就符合了酒后驾车的规定吗?于是拿出测量仪,让张鸣赶紧吹上几口,看看到底酒精含量是多少。
这不测不知道,一测吓一跳,酒精含量居然达到170.8mg/100ml,这可不是酒后驾车啊,这可是醉驾呀,于是当即对张鸣做出了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张鸣一听立马就清醒了,怎么我在小区里就挪了一下车,你要吊销我的驾驶资格证,这可怎么得了?完全是判罚不正确呀,必须得改正过来。
但是对方可是按章办事,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你觉得有疑虑,请自行去进行申诉。
最后张鸣第二天终于清醒了,发现自己的驾驶证也已经被吊销了,这怎么办呢?上门讲理去也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最后只能将对方告上法庭。
张鸣辩称:自己只是在小区里面挪车,这个地方不属于交警管,更不应该受罚。
不过,法院最后判决,相关部门对张鸣的处罚没有问题,因此驳回了张鸣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小区里的道路到底归不归交警管呢?让我们一起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件事。 1、小区道路是否归交警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小区道路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辆通行,那么就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交警部门就有管辖权。
如果小区是完全封闭,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仅为小区内部居民使用,则通常不属于交警管辖的道路范围。
案例中的小区,社会车辆无需业主许可,缴费即可进入,所以该小区道路属于交警可管辖的范畴。
2、男子是否该受罚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情况:案例中男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其在小区内醉驾挪车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提到,在居民小区等场所因挪车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免除行政处罚。
所以,在本事件中,男子醉驾挪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是合理合法的,男子应该受到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