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家希望汪小菲马筱梅善待孩子
首先,我给大家再次普及一下台湾地区的法律常识,其实前面已经全面普及过了,请看这两篇微博。
(1)关于监护、代理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
(2)关于继承。
很多网友对台湾地区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是有误会的,用大陆的民法去看待台湾的问题。
依据台湾地区的民法,继父母和继子女并不必然形成抑制血亲关系。只有办理了收养手续,继父母和继子女才能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会跟大陆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关系类似。
所以,韩国大光头与两个孩子,虽然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但是他们之间并不构成抑制血亲,他们之间不存在监护与被监护,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大光头对两个孩子也没有抚养义务,两个孩子对他将来也没有赡养义务。
说白了,在大s去世之后,他们之间唯一的法律关系,就是他们同时都是大s的法定继承人。
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关系。
既然如此,大光头没有任何权利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教育和权益问题发表言论。
汪小菲是两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是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也是法定抚养人,他有什么权利怀疑亲生父亲对两个孩子会不好,会侵占两个孩子的利益?
这个父亲之前有过这样的行为吗?
一次次越权表态,只能显示自己内心的龌龊,到底在想啥?在图啥?
那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