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壹点 报道,有位中学生拾到红包。中学生上交给警方,警方迅速发布招领公告,表示红包内有现金人民币若干,若一年内无人认领,将依法收归国有。这引起人们的议论!有人说日本法律规定,捡到东西必须上交,否则按盗窃论处。三个月无人认领,归拾到者所有。如果有失主,失主要拿出10%作为谢礼给拾到者。这样是不是很合理。有人不认同无人认领应归捡到者有,为什么归国有?大部分国家都是这样规定的,捡到的财物,公示一定时间以后如果没有人认领,该财物则归捡到的人所有,但要缴纳所得税。我认为这样做也比较合理,不知道网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图片来自网上。
据齐鲁壹点报道,有位中学生拾到红包。中学生上交给警方,警方迅速发布招领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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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05: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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