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唐某某将如何定罪
【法治课|涉嫌性侵学生已被立案, 广西教师唐某某将如何定罪 ?】 律师解读唐某某将如何定罪 2月10日,广西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某某被举报性侵未成年学生,并致学生自杀身亡。目前唐某某已被立案调查。就网上举报的唐某某的行为,其行为或将涉及什么罪名?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一飞认为,从目前举报披露的信息看,要认定唐某某构成常规的强奸罪,需要证明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的其他手段。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需要查明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手段。老师利用师生关系,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毫无疑问,老师的行为是严重的失德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高一飞说。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灿认为,从网络举报的材料看,符某某在发生关系时已满14周岁,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从目前举报材料看,较难认定唐某某采取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因为与符某某发生关系时,符某某并非不能、难以、不敢或不知反抗。但唐某某目前已被立案,应该是公安机关搜集到了能够证明唐某某犯罪的重要证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喜丰认为,据官方通报的信息,经初步核查,网上举报情况部分内容属实,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经查证举报材料中女方的日记属实,该日记可以理解为被害人陈述,这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警方立案后,获得唐某某认罪的口供,则可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从女方日记看,女生并没有同意该性行为。”
周喜丰还表示,基于符某某是未成年人,她面对作为教师的唐某某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如怕学习上被刁难等,其在性行为中表现的“自愿”可能缺乏对自己行为性质的完全认知。网络举报材料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符某某系因严重抑郁而自杀。如果唐某某最终因强奸罪被起诉,还应调查认定强奸行为与受害人抑郁自杀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因果关系成立则属于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之“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加重处罚。
高一飞则表示,唐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补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该法条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其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唐某某与女孩发生关系,是在其14岁和16岁之间,则唐某某的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该罪中,只要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取得女方同意,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均构成犯罪。”高一飞介绍。该条法律考虑到该年龄段的女性未成年人尚在成长发育阶段,她们的生活经验和性认知能力尚不成熟,面对特定关系人的侵扰时可能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即便是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补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本案行为若发生在2017年~2020年期间,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唐某某的行为只能适应旧法,而无法适应该新法。 教师唐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http://mapi/005vnhZYgy1hyhgdcr3f5j60si0g2dh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