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花了4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E300L,等男子去做保养的时候,意外的发现系统中的名字和自己不一致,男子起初以为是对方登记错了,可是接下来的发现,让男子感觉自己“中奖”了。
王先生在2013年的时候,从当地4S店买了一部崭新的奔驰轿车,花了40多万,前不久自己做保养的时候,意外的发现,系统登记的名字和自己不一样。
起初,王先生并未太过在意,心想或许是4S店工作人员在登记时一时疏忽搞错了。但随着保养流程的推进,他又有了新的惊人发现——这部车子竟然有过保险购买记录。
这一发现让王先生心中的疑虑愈发浓重,他开始意识到事情可能并不简单。带着满心的疑惑,王先生决定深入调查。经过一番努力,他得到了一个让他难以接受的事实:这部自己视为珍宝的奔驰车,竟然是一部故障退车。
进一步的调查显示,这部车子早在2022年就已经启动了三包程序。当时,客户反馈车子的发动机存在问题,4S店也对车辆进行了包括进气阀、排气阀、气门弹簧等关键部件的维修。
得知这些情况后,王先生的心情愤怒到了极点。自己花了大价钱购买的新车,竟然是一辆经过多次维修的故障车,而4S店在销售时却对这些情况只字未提。
王先生气愤地找到4S店,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他明确表示,4S店不仅要对这种欺诈行为给出解释,还必须将之前的维修记录全部调取出来,让他清楚了解车辆的真实情况。
面对王先生的质问,4S店的一名工作人员态度显得有些敷衍,只是轻描淡写地表示可以给王先生两次保养作为补偿,但对于调取维修记录的要求,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声称无法满足。
从法律角度来看,4S店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王先生的民事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4S店在向王先生销售车辆时,故意隐瞒了车辆曾是故障退车且进行过重要部件维修的关键事实,这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应当对王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4S店拒绝向王先生提供车辆的维修记录,侵犯了王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有权要求4S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可以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王先生不仅可以拿回自己的购车款,还有权获得三倍购车款的赔偿。
对于王先生来说,他可以通过与4S店进一步协商,要求其主动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作为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像汽车这样的大宗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xiangy
没看明白,2013年买的车,2022年启动三包程序?什么意思?
用户16xxx73
你发财了!!!
用户10xxx71
中奖了,可以买S400了[哭笑不得]
陆海空66685
小编发大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