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介意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吗?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2-12 17:37:35

基本案情:女孩周某在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好且两家是远房亲戚,周某母亲希望二人结婚。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死相逼,还表示若周某不同意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近一年,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也无夫妻生活。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周某多次明确表示不愿和付某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以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 等要挟,导致周某违背自由意志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构成胁迫。故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典型意义:本案判决既保护了周某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向整个社会传达了婚姻自由的理念,有利于倡导独立、自主的婚姻观和自由、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提醒父母不能强行干预子女婚姻,否则既违反法律规定,也难以让子女获得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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