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特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直接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这消息一出来,国际法律界和商业圈都炸锅了!
先给大家科普下《反海外腐败法》(FCPA),这是1977年美国时任总统吉米·卡特推动颁布的。
它有两条核心规定:一是美国企业和个人不准向美国以外的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二是美国企业得准确记账,保存好交易开支和凭证。听起来挺合理,但实际操作起来,那可太“霸道”了。
不管你是哪个国家的跨国企业,只要在美国有业务或者分支机构,都得受它管。
就说2008年的西门子案,西门子在好多国家向当地政府官员行贿获取商业机会,结果被美国政府狠狠罚了16亿美元,德国政府也追加罚款。
除了罚款,西门子还得花大价钱搞内部合规建设,这可让不少律所赚得盆满钵满。因为FCPA相关业务特别赚钱,律师按小时收费,上不封顶。
查流水、查单据这些活儿,虽然不一定非得专业律师干,但客户出于保密和预算充足的考虑,都让律师来做。
一个项目下来,几个律师轻轻松松就能为律所创造巨额收入,合伙人都戏称这是“印钞机项目”。
那FCPA对美国到底有啥意义呢?一方面,美国借此占据价值观高地,到处输出美式价值观,教别人怎么做公司治理;
另一方面,它是典型的长臂管辖,美国政府能借此查几乎所有跨国公司的全球账目,罚款也能增加财政收入。
不过老特一直不喜欢这部法律,他在竞选时就说FCPA是“糟糕的法律”。这次他签署行政命令,指示美国司法部暂停起诉,背后原因值得琢磨。
从老特的商人思维来看,FCPA对企业发展限制很大,很多美国企业在海外拓展业务时,因为不能行贿,竞争不过当地企业。
老特想让美国企业在海外更有竞争力,收缩美国在海外的干预力度,所以暂停FCPA也不奇怪。
但这一暂停,影响可不小。对跨国企业来说,原本用于FCPA合规的预算以后可能会大幅缩减。
对法律界,特别是中国法律界的涉外合规团队冲击巨大。
外资律所的FCPA业务是核心利润来源之一,红圈所涉外团队也承接相关转介服务。
现在这“印钞机”停转,有的合伙人退休,有的转做其他合规业务,有的靠降价裁员维持。
但这对年轻律师和新兴律所也是机会,因为司法资源会流向其他领域,新的业务机会出现,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从法律程序和政治层面看,总统和行政部门有检控裁量权,可以决定不起诉,但公然宣布暂停整部法律执行,还是比较罕见的。
有人担心这会引发宪政危机,毕竟这似乎违反了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需确保法律得到忠诚执行的义务。
但也有人分析,老特政府指示司法部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程序上有一定依据,因为司法部长有权根据联邦利益决定是否起诉,而老特称执行FCPA损害了美国联邦的经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