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状告父亲!这就是传说中的“大义灭亲”?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2-13 17:45:09

案件背景:婷婷(化名)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婷婷由其母亲负责抚养。在父母离婚前一年,即 2020 年 3 月 1 日,婷婷的父亲老李(化名)以资金周转不够为由,通过微信向 13 岁的婷婷提出借款,承诺每月给婷婷 500 元利息,只借 3 个月。婷婷同意出借 3 万元,并于当天通过其母亲银行账号向父亲转账借款 3 万元。

催款过程:2020 年 6 月 2 日,婷婷向父亲提出要求归还借款,父亲说要再用 3 个月,她同意了,但要求利息更改为每月 600 元,父亲同意。2021 年 4 月 27 日,婷婷再次向父亲提出要其归还借款,父亲称当时没有钱等当年 6 月再还,但直到婷婷起诉父亲时,他也没有归还这 3 万元借款,并且从 2021 年 6 月开始,也不再给付当初承诺的每月 600 元的利息。

法院判决: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老李应承担不到庭参加诉讼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婷婷与老李达成借贷合意后,通过其母亲将涉案借款转账给老李,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法院根据父女两人微信聊天内容及婷婷微信的收款情况,认定婷婷与老李约定支付利息的情况,支持婷婷主张老李归还借款的诉求。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婷婷按月利率 2% 收取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超出按 LPR 的四倍计算的利息金额,超出的部分应转为偿还本金,老李应归还婷婷借款本金的金额为 27927 元,并以本金 27927 元为基数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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