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与儿子争房产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2-13 17:45:39

事件背景:刘老太与丈夫育有一子三女,丈夫已去世。他们拥有一处上下三层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共有人是刘老太、刘老太丈夫、儿子王某、儿媳李某。2024 年初,老宅被征收,共置换房屋三套。

矛盾产生:在确认三套安置房所有权人时,母子二人产生矛盾,刘老太不再与儿子共同生活,开始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因双方始终无法就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老太将儿子王某诉至法院。 双方主张 刘老太: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自己和已故丈夫、儿子王某的财产,已故丈夫的份额应按法律规定继承,三个女儿已自愿将她们的份额给她,儿子不配合办手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自己应享有的房屋份额。 王某:主张被拆迁房子的共有人为自己与父母、配偶,一层是父母盖的,二层为自己结婚盖的,三层是自己结婚后加盖的,房产证上也有爱人名字,且父亲生前说过,老宅是留给自己儿子的。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刘琳波及其团队成员吕国燕结合双方举证及法庭调查结果,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被拆迁房屋原权属,并就双方及案外人对安置房所应享有的份额进行仔细计算。 随后通过 “背靠背” 的调解方式,围绕法与德、利与义、情与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刻剖析,并与当事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一道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三套安置房屋中的一套房屋归刘老太所有,其他两套房屋归王某及其配偶所有,两套房屋涉及的手续及需补交的房款均由王某及其配偶自行负担,被告王某配合社区办理相关房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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