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体:张女士和赵先生是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先生分 50 多次向李女士转账共计 23 万余元。
案件经过 起诉主张:张女士发现后将李女士告上法庭,主张赵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该 23 万余元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且违反公序良俗,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李女士返还上述 23 万余元。 被告抗辩:李女士和赵先生辩称这些款项是赵先生对李女士养生店的投资款。
法院审理依据 特殊转账及聊天记录:赵先生多次在特定日期转给李女士 520 元、13.14 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且二人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多以 “老公”“老婆” 这样亲昵的称谓称呼对方。 通话录音:在赵先生与张女士的通话录音中,赵先生承认自己与李女士相爱。 证人证言:张女士的女儿亦出庭作证,证实赵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投资证据缺失:赵先生三年间不定期多次向李女士转账共计 23 万余元,数额较大。李女士和赵先生虽主张这些转账是对养生店铺的投资,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李女士从未向赵先生进行转账,赵先生在未收到任何投资利益的情况下,也从未向李女士索要利润,反而持续三年不定期向李女士转账,不符合投资或合伙经营的特征。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赵先生转账给李女士共计 23 万余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处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全部金额返还给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