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名女子去按摩时,声称男技师侵犯了她的隐私,进而要求赔偿。店家提出给予2000元的会员卡作为解决方案,却被女子果断拒绝。最后,店家将会员卡折现,赔偿2000元现金给女子,女子才勉强同意。
素材来源于:看看温州。
张文经常在疲乏时去按摩,是这家店的老顾客。之前去的时候,一般为她服务的都是女技师。
但当天去的时候人流量比较大,女技师都已安排完,于是来到包厢的是一名男技师。
张文一开始有点排斥,不过经过对方解释后,也觉得没什么。毕竟对方是专业的,应该不会出现自己想象中的那些情况,于是就同意男技师为自己服务。
男技师比较贴心,看到张文在看电影,就提议把灯关了,这样张文能更好地观影。
听到对方如此照顾自己的感受,张文心生欢喜,觉得自己之前对男技师的看法是错误的。人家可是正规且专业的人士,自己怎么能戴着有色眼镜看对方呢?
于是整个包厢黑漆漆的,只剩下电影折射出来的光。不过这样能让张文一边享受按摩,一边享受电影,倒也挺不错。
但张文渐渐感觉男技师的手有点不老实,有意无意地隔着衣服蹭自己。一开始,张文觉得是自己多想了,按摩嘛,难免会碰到。但后来感觉对方像是故意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于是直接站起来质问对方:“你想干什么?”
男技师委屈巴巴地说:“我没有干什么,这是正常为你按摩呀。”但张文不屑于他这样的解释,直接找到店长要求对方给个说法。
店长得知情况后也说:“这是工作的特殊性,难免会有肢体接触。我们这位技师的服务一直都得到顾客的认可,不会有侵犯你的嫌疑啊。”
张文觉得店长就是在包庇自己的员工,于是直接报了警。而包厢里面又没有监控,实在找不出证据。安排张文去验伤,也只是显示轻微的皮损。
没凭没证的,也不可能随便抓人,警方只能释放涉事男技师。这让张文特别不满,自己确实感觉受到了侵犯,最后却不了了之,于是就把自己的遭遇发布了出来,想让大家来评评理。
后来事情闹大了,店长顶不住压力,直接找张文协商,说愿意将之前提出给予的2000元会员卡折现赔偿给张文,并且也会处罚该名男技师。
张文想了想,也只好接受。确实没有充足的证据起诉对方,但是她依然心存不满。
对此,网友们也众说纷纭。大部分人挺男技师,说他们这个工作难免有肢体接触,可能对方真的是无意的。张文既然要去店里,那么就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
也有人说,张文如果没有受到侵犯,她也不可能大动干戈,又是报警,又是在网上发布信息,因此合理怀疑确实是张文受到了侵犯。
1、在这起事件中,因包厢无监控,张文仅验出轻微皮损,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直接证明男技师存在侵权或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张文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若男技师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店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店家需承担责任。
3、张文在感觉自身权益被侵犯后选择报警,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虽然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达到预期结果,但她有权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