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1岁女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以及抚恤金等400多万遗产。因为没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18 09:25:40

北京,41岁女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以及抚恤金等400多万遗产。因为没有继承人,她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争相出来争夺她的遗产。最后法院判令房产归国家,银行存款、抚恤金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其中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

赵女士41岁,她生前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后来,赵女士生病,在医治无效后去世。

她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银行存款以及抚恤金等。所有这些估价400多万。

赵女士去世后,她的姑姑叔叔舅舅姨妈因为遗产闹上法庭。

二叔说,侄女上医院,都是她陪同去。因此,她应该获得遗产。

舅舅说,自己基本上每周给侄女送趟菜。

姨妈说,外甥女因病住院。全家人都帮助过她,因此,全家人都应该继承她的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赵女士房产收归国家。因为他的亲属都对赵女士进行过帮扶,所以按比例分割剩余财产。

针对这个判决,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有人说:遗产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继承人,那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国家是第四继承人吧?

有人说:应该说如果真的归国家所有用来做全体人民的福利和慈善也算合理,就是怕最后打着国有,其实归郭美美之类的所有。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一般情况下,遗产应该怎样处理?像赵女士这样的,如果她去世后,她的遗产收归国家是否合理?

今天这篇文章,一次性为您分享关于遗产的法律法规。

1、正常情况下,如果赵女士去世后,有遗嘱或遗赠,那她的遗产将会按照遗嘱或遗赠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赵女士生前留下遗嘱或遗赠将会按照遗嘱或遗赠来办理。

2、本案中,赵女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她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正常情况下,赵女士去世后,她的遗产应该由她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她的父母配偶和孩子。

但赵女士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那就应该由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遗憾的是,赵女士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3、在这种情况下,她的遗产又该如何划分?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明确规定,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赵女士的遗产没有继承人。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那么她的遗产就归国家所有。

因此,国家判令赵女士房产归国家所有,合理合法。国家会把这些用于公益事业。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因为赵女士病重期间,她的亲人对她帮扶过,所以法院根据其亲人对她进行帮扶义务的多少。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赵女士名下房屋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银行存款、抚恤金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其中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

4、为何法院会判令赵女士遗产由民政局管理?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为赵女士没有遗产继承人,那么在她去世后,就由她生前所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院判决赵女士房产归国家,银行存款和抚恤金归亲属分割,依法有据,公平合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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